我是外埠农业户籍,在北京某公司上班,2005开始交社保计算下来到我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交费13年,不满享受退休金15年交费最低规定。新政出台后我右以在北京补交2年吗?谢谢律师回答我的问题。
02年到北京一家部队医院工作07年离开,期间单位未给合同工交纳社保,把社保金折为现金要求各自回当地交纳。现在回到家乡工作,被告知自行交纳的社保金不能算做工龄,只有单位为职工交纳的才能算工龄,请问我还能不能要求原北京单位补交? 我手里有当时单位开具的工作时间证明,但是合同原件部分遗失
母亲在一家私人电站工作了10年,电站规模不大,只有10个员工左右,老板没给员工交任何保险,签过一个类似合同的协议。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老板以单位的名义补交社会保险。 在该电站的日常运营过程中,中途是换过老板的。该电站是现任老板从其他人手中承包的,只承包了8年。
员工A被天益公司派往浙江今尚公司工作,因内部调整,半年后又被派湖北的致丰公司工作。 在浙江今尚工作时,A与天益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天益公司与今尚公司签订协议,A的工资(10000元)由今尚公司负担,由天益公司发放给A本人。 至湖北致丰公司工作后,A与致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7000元(较之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仲裁裁决书 因市社会保障部门是我市有关实施征集、管理和发放各项社会保险金的政府机构,现共同申诉人提出要求被诉人依法补缴在职期间的保险费的请求,理应由共同申诉人自行向所辖的镇社会保障部门提请。 裁决书下来时间是2013年7月10 我离职时间是5月31日 请问我现在还可以到社保局要求被诉
本人在武汉一直有缴纳社保。 2010年来北京一私企工作至今,公司没有为我办理过社保,现在我想要求公司为我补办这3年来的社保。是否可以?如果补交了,是否有重复交保的问题,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本人在武汉一直有缴纳社保。 2010年来北京一私企工作至今,公司没有为我办理过社保,现在我想要求公司为我补办这3年来的社保。是否可以?如果补交了,是否有重复交保的问题,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我已经离职4个月了,是否还可以向以前就职的单位提出在职时没交的社保医保的补偿要求?
我是在2010年10月进入单位上班,没有试用期,进去一直没签合同,工资是1200元,一直到了2011年的7月,来了新院长才给我签合同,并把我的工资在他们做帐的时候分解出了医保和社保的钱,但其实的没交,也没给我,合同是签的2年,在2013年的7月到期了,我现在已经离职4个月了,请问还能向单位提出在职期间的医保社保的补偿要求
配偶一方为北京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应届毕业生,毕业生一方是否可以毕业落户?
一方有北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应届毕业生。 请问,另一方想要在毕业时落户北京,是否可以不占用单位进京指标? 还有没有其他的限制?如结婚年限,京户方单位的要求等。 谢谢
本人于12年2月到一家公司工作,一直到13年1月才给交保险,而且半年转正后才签的合同,到了交保险的时候又重签了一个1月份到期的。本人现在已离职,请问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离职原因是总经理觉得干的不行,谈话后说调岗,觉得不行,就离职了。而且公司离职时的离职原因只能写个人原因,要不不办手续。现在还押着保证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