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常州买了一处房子,在进行过户缴纳营业税的时候,工作人员认为我的房价偏低,人为的将房价提高了若干,进行缴费,请问这样做是合理的吗?对方说如果我认为不合理,可以找相关单位进行评估。但我认为如果房子有纠纷,房价到底是按成交价算还是按照评估价?评估价具不具备法律效应?谢谢!
我去年5月买的一套门面房,因为按揭贷款做了一次评估,交了2500元,现在我要办理房产证,评估所让我再做一次评估,再交2500元,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我的权利
我是在06年离婚的、我户口结婚迁入已经有十几年 、我们婚房是前夫父亲的、他父亲死于04年、我前夫在今年4 月动迁结束了、我知道后联系前夫有关我的动迁问题、前夫说他家产证是70个平方、另外他家在八十年代初又翻建了一层楼面、有翻建执照的、动迁评估是105个平方、我这次要准备打 官司跟前夫要回属于我的动迁款 、另外还
企业转制后资产评估后遗漏的房子问题 我现在居住的房子属于本人单位(乡供销合作社)分配的职工宿舍楼,当时房改我没有参加,最后一次房改,单位又没有正式通知我。之后单位转制,我的房子没有纳入单位的资产评估中,属于单位资产遗漏问题,房租一直没人要求缴。但现在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市供销合作社)电话通知我要求
我们住的单位房,在单位改制中没有评估,邻居的房子都评估了,问一下以后如果这房子拆迁,单位能获得补偿吗???第十九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资监管机构确认其相应经济行为无效: (一)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 (二)委托不符合要求中介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的; (三)隐匿或向评估机构
你好我们是凯四西街的商户,原来房价是每月800元一房房租,只签了一年的合同(开发商的房子不给多签合同),最近合同到期,现在小区突然涨价每间房涨到2000元,(每间房子大概是70平方左右)请问一下子涨这么多是否合理????
如果财产损害赔偿金额调解没成,进行评估。评估费一定由被告出吗?如果财产评估金额与原告诉讼请求金额相差很多,比如原告要求6000元,而评估后为2000元。这样也得被告出吗?多谢。
因为10年前我爸爸买了农民的宅基地,今年说要拆迁,5月份的时候被起诉了,当时原告把地卖给了我们两家,分别签订协议,现在只起诉我们一家,后来又追加了另一家,但是另一家那个人一直联系不到,而且因为法官调走,换法官,所以一直没开庭,最近新的法官找我们谈话,原告和法官可能都想早点结案,所以原告说先只起诉我们一
宅基地房子,我们俩家住在一个院子,房子是连着盖得,有公共部分,土地证是一个,原件在另一家手中,现在因为要拆迁,我们家被原房东起诉,要我们返还房屋,而且只起诉我们一家,像这种情况,法院可以不通过另一个家就对我们的房子进行评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