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交通局半路拦下把电动车做证据先行登记,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想知道的是,我先缴纳罚款后再起诉,法院会不会以我的先行缴纳罚款为“自认行为”?而如果不先行缴纳罚款,车子一直放在交通局会坏掉,先缴纳罚款和我的行政违法行为是否成立有关系吗。能否帮忙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标的小,律师们就帮忙回答一下吧。谢谢。
在行政机关的一些制度中,有一个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进行集体讨论制度或者听证制度。请问什么样才算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打架事件中,受害人王某经鉴定构成重伤,但治安大队做出了对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该案件移送刑警队,请问对王某的行政处罚还要执行吗?如不执行,不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某人非法收购麻雀,并同时提供毒药给猎捕麻雀的人,猎捕麻雀的人已构成非法狩猎被刑事拘留,而收购麻雀的人承认其收购麻雀,但不承认提供毒药,请问对收购麻雀的人在其提供毒药证据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先对其行政处罚?还是先采用刑事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1、罚款十万元;2、责令停止生产。也不打算申请听证,罚款10万已经缴纳了,只是没有停止生产,想咨询下、行政处罚的延迟履行金怎样计算呀。。?
6月4日我接到一份公安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然后我进行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撤销了此行政处罚决定书。12月18日,公安局说从新审理案件,从新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10日,罚款500元。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