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立法上看,可以直接规定单位犯罪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是“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必采现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称谓。其理由是,前者简洁明了,后者显得累赘,而且前者所表达的内涵是可以涵盖后者的。概言之,直接责任人员是包括两方面的自然人主体,一种是主管的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起组织、领导、协调的作用;另一种是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即必须在单位犯罪中受指派起重要或主要作用的责任人员,对于起一般作用的责任人员则可以排除在外。但并非说举凡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都要对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判断的标准同样可以参照对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标准,即在单位犯罪中起主要或重大作用的主管责任人员。而何谓“一般作用”与“重大作用”的区分,并没有确定的标准,只能交由司法实践,由司法官依据事实、证据来客观地进行判断。 请问这个是不是可以说是受单位领导指派协助公司完成一定的走私形为不起重要作用也不是主要环节是不是不应该做为其它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2自行车相撞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受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属上下班途中)
我爸载着我妈在一个人字形路口跟另一辆自行车相撞发生事故,导致我妈跌下头部受重伤现在还处于昏迷状态,当时我爸和那个人都违反了交通规则都是走左道的 ,当时他在我爸前面,由于我爸的车速过快超越了他的车,当他发现前面来车时把车头一拐撞到我爸自行车的后部导致我妈跌到受伤,去了交通局他们说我爸可能要负主要责任,他们的理
有票货物为1票12件,于去年7月13日同时到达澳大利亚,但由于澳大利亚海关认为清关单证与货物实际数量不符的原因,其中的6箱货,海关放行了,另6箱货,海关扣下来要求澳洲客户重新提供清关单据,等客户把清关单据准备好交给海关并拿到了货物,已经过去了大半个月的时间。我想请问,这次的延误时间,承运人有没有责任啊?
交通事故认定主次责任,对方不认可,直接起诉我赔偿他4万元损失,说我拒绝支付,没有提及交警认定责任主次
交通事故认定主次责任,对方不认可,直接起诉我赔偿他4万元损失,说我拒绝支付,没有提及交警认定责任主次,我该怎么办?是否需要也对对方提起诉讼(交通事故双方车辆都有损失,对方医疗费也有)实际应该是对方不认可交警责任认定,拒绝赔偿我的损失
我姑丈犯普通走私货物罪,被判8年,前提是他在4年也是犯走私罪被判1年,不到5年又被抓,现在要申请贫困户证明,这样对减刑有用吗?
交通事故责任为各占50% 责任人被认定为工伤 责任人是否有权利拒绝赔偿单位的车损
2010年9月5日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被认定为各占50%,我方为单位用车,而且是属于加班时间,此次事故中我方当事人已被认定为是工伤。一审判决我方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赔偿。之后 单位二次上诉要求我方当事人赔偿车损费用,我方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拒绝赔付车损费用?依据是什么?
我一个亲戚,是油轮上的大管轮,最近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海关逮捕。他们运输的油是走私的油,价值三千万左右,我的亲戚不知道是走私的,但帮助销售了这些油,在销售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得利。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判罚,请律师给予帮助解释,不胜感激。
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员工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主要是涉及到进口关税问题,受领导指派制作了报关单据,请用制单的人需要承担责任吗?制单中申报的价值是领导给的申报价格,我只是按照他的指示制作合同、发票、装箱单。现在是被取保候审状态中。
我骑摩托车被轿车挂倒,第二天住院住里3天,轿车车主不予理睬,直至快到一年了交警队给我打电话上交警队进行处理此事,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是次要责任,主要责任人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并且不愿赔偿我的部分车辆维修费用,我可以起诉
我驾驶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相撞,责任认定我付次要责任,非机动车发付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方不愿意承担我的部分修车费用,我可以起诉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