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2月8日晚来到郑州。因天晚找家招待所休息。负责人声称他们是国营企业。标准房间。 我让他们带我去看看。他们一直在说是什么国营企业。于是我就上去定房间。结果办理好手续进到房间一看。 床是用几快木板搭建的。电视是用来看的。不是他那只看电视。却没有给电视通电。我想请问。着应该怎么办。 那家招待所地址位于郑州火车站对面一家点面“李先生”的左侧。六楼。 他们很霸王。我想。只有亲自去体验了才知道。不知道有谁能带我们老百姓讨回点公道!!!!!! 我手里还有他们给开的发票。
本人有一 招待所 变更地点 14个房间 25个左右的床位 消防大队 叫我买防毒面具 且 每个床位一个 每个防毒面具260左右 按25个床位算 25X260=6500员 安全出口 封闭楼梯间 都按照消费队的指示全部弄好 且检查合格 我想问下:消防 或 国家 那个条款 让(小招待所)买消防面具 是否 强制性 消防大队这样做 是否合理 到那里投诉
我是招待所的常住户,昨日下午五点多出门10分钟左右,回来发现房门挂锁被撬,暗锁也打开了, 里面现金,两部手机被盗。 电脑机箱里的配件全被拆除。显示器被盗,后从二楼角落找到,但不见底座。 与此同时另一家也被盗。 我出门下楼时见二楼有4人,以为是临时住的所有没有在意。回来的时候他们还在, 当我开门发现被盗跑
A是甲公司原总经理,现与甲公司已无合同关系。A在甲公司期间,曾代表公司多次请公司客户到X餐馆就餐,赊账消费,按公司规定,这笔费用将由公司负责。在账单上签有公司名,下附A姓名,A在离开甲公司后,甲公司认定这笔费用系A消费,不愿负责。X餐馆起诉A与甲公司。请问,A是否有责任?A应如何处理该诉讼? 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与他人签定了某汽车修理厂的合作协议(修理厂已在经营)我需投资4万元 占个修理厂一定的股份,事过半年他人在没有给我提供任何有关于个修理厂的营业状况和财务数据的情况下 宣布修理亏损倒闭。后我发现与签定协议人并不是该修理厂的法定代表人。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通过法律要回我的钱呢?
我是一名老师因肝有病和学校请了4个月病假(每个月把医院的诊断书送学校的),学校同意。但我上班后局里要给我处分还要我把4个月的工资上交局里,不知道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