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认全责,赔偿发生纠纷。非机动车要求赔偿16980元人民币,其中3000医药费,误工费12980,交通费1000.医院开出证明2张,一张为4周,一张为3个月。3个月的误工证明期间为使用任何药物。赔偿是否合理?
2009年12月0时30分在106线+130处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何某夜间未注意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何某无经济赔偿能力,但是他的车处于强制保险。机动车的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与保险单的一致,但是号牌号码不一。请问能否得到保险公司
买的组装电动车发生事故是否应负责任?机动车(黑的)能否在自行车道上停放?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如果A、B两辆电动自行车发生撞车事故,B车从机动车道以大约推车的速度拐入自行车道,A车由南至北以非常快的速度行驶,撞上B车,B车由于撞力太大,连人带车撞向停在自行车道上的一辆趴活的黑的(C车),把车漆蹭掉一些。估计A车的速度已然有40-50迈,否则不会出现如此强烈的撞击。当然我知道B车违反了非
我简称甲方,对方简称乙方。乙方在直行车道和其它车辆一起等直行信号灯(乙方前后都有车在等信号)突然从直行车道等信号灯的车中间穿出和我驾驶的机动车相撞(我在左侧左转车道正常行驶),当时左转信号灯亮,我在左转弯。
具体情况如下:甲方(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乙方(机动车驾驶人员)事故经过是:早上8点10分左右,甲方驾驶非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离开西面非机动车停车线的时候正遇黄灯,而乙方是由南向北行驶方向,当甲方行驶到十字交汇的时候,正好黄灯跳红灯,甲方及时刹车时被乙方机动车撞伤,相撞的时候正好甲方是黄灯跳红灯,而乙方
一朋友因汽车前一段时间被盗,所以上下班骑电动车,结果晚上下班途中光线不足,被路边堆放石头的绊倒,摔到头部,抢救无效死亡。如果汽车不被盗,开车的话根本不会发生这种意外,现在公安部门已经将小偷抓获,请问可以追究小偷的赔偿责任吗?
机动车和不在人行横道横穿公路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受伤,请问事故机动车方有多大的责任? 事故出在下雨天,行人打着伞从公路对面跑过来,碰到机动车左前角,在离事故的50米左右的地方有人行道。伤者现在住在医院,机动车方该怎样处理
我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同时在我右侧前方的机动车道有辆电动车与我同向而行,到了前方的人行道,电动车突然向北转弯而行,我发觉不对后,立即采取避让措施,按喇叭的同时并减速踩刹车并向左侧道路靠使车辆停止,但电动车辆并没有看车而是直接过马路,没听到我的喇叭声继续过马路,我因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
电动车擦了机动车,电动车主住院了,交警未定事故责任,机动车主是不是该垫付医药费和护理费
电动车擦了机动车,电动车主住院了,交警未定事故责任,机动车主是不是该垫付医药费和护理费 机动车没有闯红灯,没有超速
我从朱宏路的六路前行,那是个丁子行路,我右拐到凤城七路西口前行走快车道打算左拐就打上左转灯,看了看从东向西来车较远,在看看你后边没车就左转去学校,刚行到黄虚线上就听见后边有异响就立即停下约为23KM,他骑摩托车超车避让不及就挂掉我前保险杠,前行约为15KM后座有人摔倒在地,骑摩托人前行带滑到约为60KM没有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