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行政处罚,然后交了罚款,又转刑事,现在判刑了,又交了罚款,为什么一个案子交了两次罚款,这样合理吗?
我一个朋友在2008年2月份的时候因和别人《一共四人》一起砸了人家的饭店,损失在1100元左右,当时已经自行调解并赔偿损失道歉并且写了调解协议书,主犯在08被劳教一年,其中一个从犯在09年的时候被抓办了取保候审,现在我朋友和另一人又同时被抓去,另一人定的是所外执行,而我朋友却要劳动教养一年,说什么我朋友有前科,
某人非法收购麻雀,并同时提供毒药给猎捕麻雀的人,猎捕麻雀的人已构成非法狩猎被刑事拘留,而收购麻雀的人承认其收购麻雀,但不承认提供毒药,请问对收购麻雀的人在其提供毒药证据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先对其行政处罚?还是先采用刑事强制措施?
一个行政处罚案子中当事人无证驾驶船舶依法罚二千元,但法律规定并对聘用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一个行政处罚案子中当事人无证驾驶船舶依法罚二千元(直接责任人),但法律规定并对聘用单位处一万元罚款。象这样的案子是分别立案呢,还是一个案子同时处罚二个相对人?是出一份决定书还是分别出二份决定书? “法律规定:未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驾驶船舶对直接责任人处二千元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持械入室伤人且破坏他人财物会追究刑事责任吗,最重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我老公喝醉酒后上门讨债,情绪激动下砸坏了债务人家里的桌子跟镜子,并且持刀威胁债务人,当场还殴打了债务人,当晚伤者已做鉴定,属轻微伤,我们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我一朋友是做生活用纸批发的,他有一款产品被卫生监督所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办人在一次检查多个超市后,以同一个理由开出罚单,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个产品多次处罚吗?
我今年因虚假注册资金,被经侦立案调查,现已移交检察机关。但最近几天,接到所在地工商局稽查科工作人员电话,要求我去进行一些情况的了解和进行处罚。我想问一下,工商局目前是否有权对我进行行政处罚?如最后到法院再进行刑事处罚是否存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