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2001年我老公的父亲办理了一个遗嘱公正书,在他去世后把一套房子给他的儿子(我老公)2002年我和老公结婚。问题:现他父亲病重如果去世后我老公继承这套房子有我的份额吗?
2 如果我老公去找他父亲要求办曾与公正,房本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有我的份额吗。(房产证上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和加上我的名字利益都是一样的吗)婚后赠与我老公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3 这套房子是我老公的父亲在没娶后老伴之前买的房子,我老公办继承公证必须要后老伴去公证处吗需要她的同意吗?
4如果去法院主张遗嘱公正,法院是否也会都通知其他人,如我老公的哥哥姐姐和我老公的父亲的后老伴。
请律师回答 我的4个问题,然后我再决定是怎么办,因为遗嘱继承牵扯到他的继母在捣乱。还有要是改曾与是不是算婚后共同财产。
我在2012年7月入职,公司与我从未签定合同,承诺有保险,至今也没给上。月工资2450元无提成。最近得知劳动法对此有双倍工资的保障等。请问我的有效诉讼时效截止到何日? 我们公司的股东都是天津华北集团,各种商会,有小部分黑社会性质的老板。 如果诉讼败诉的可能性是不是非常大?
父母养育3个子女,在拆迁前有2个子女已经结婚但户口仍在父母的户口本上,拆迁后最小的子女也结婚,户口也在父母的户口本。拆迁安置的房屋面积是户口本上每人50平米的标准安置的,请问是父母对这户口本上所有人获得的安置平方可以自由分配,还是父母只能获得自己的2*50=100平米,其余的平方由子女自己支配?(拆迁前的房屋是
本人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11年5月工作),于去年8月借调至区政府某部门工作,现已工作两年多,在现部门工作已满一年,想申请年休假,部门领导刁难就是不同意,说也没未休假补助,而其他部门聘用人员却可以休年假,请问,我该怎么办??
因家庭原因我家房子住到2014年1月份底,然后家里就没人居住了,请问律师我家暖气费可以交到2014年1月份底吗(我家暖气控制阀门是一家一户单独控制这种的)?现在物业要求我家必须交全冬季采暖的费用,请问物业这个说法合理吗?
2011年由A公司借调到B公司,A和B公司为兄弟公司,我们部门领导管这两个厂,借调到B公司的时候没在两个公司办理任何借调手续,所有的工资福利还在原来的公司A公司发放,来B公司后以部门的名义写了一份申请住宿的报告,申请了一间单间宿舍,来B公司三年的时候内没收到房租,现B公司要求我交纳三年的房租加水电费,来B公司的时
8年前,我在工作时间劳动中,不慎将腰部扭伤,在休病假期间,单位借此理由将我下岗,经我上访申诉后,现单位承认将我下岗是错误的,同意为我补发工资,但补发工资的标准是以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我不知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我的要求是按本地上年度城镇职工人均收入水平补发工资,同时,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