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安市长安区的,96年结婚,和老公是同一城市城市的,我是农村户口,并且我的户口一直在农村的 娘家,现在我们那里要征地,请问我是否可以于法于情于理分到征地款? 前几天我回家咨询了一下,看到大队里一份文件里 是这样 写的:“长安斗门工业新区征地款分配方案中第二条:嫁城的姑娘户口为钱出的必须经对方开具有说
我父亲于1996年一次性买断了一个果园,和农民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没有公证。现该地被政府征用,咨询征地款的归属问题,能否得到这笔钱,怎样才能得到?
我是以前是民办教师,1998年转正的。今年村里征地上面给下拔了一笔钱,但是村里以我和女儿是挣国家钱为由,不给我和女儿分征地款。我和女儿都是村里的农村户口,有地,一直在种。 请问律师们,村里不给我分征地款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我女儿是大学毕业后分配的工作,也是教师,但是户口一直是农村户口,地
乡长和村委会开村民大会说高新农村建设,要佂用我们的土地以10万元每亩补贴。然而又失口否认,后又给被占地农户开会讲4万元每亩,要求我们签卖地合同,有部分村民不同意卖地,村委会要强制执行占地。村委会这样做是否合法?
乡长和村委会开村民大会说要搞新农村建设建设区,要征用我们的土地以10万元每亩补贴农户,然而又失口否认,后来又给被征地的一部分农户开会讲4万元每亩把地卖给村委会和乡长,要求我们签卖地合同,有部分村民不同意签卖地合同,村委会和乡长要强制执行强占用我们的土地。村委和乡里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十年前军分区征地怀疑不合法,如今殴打群众进医院。我们应该怎么办???
1998年10月份,四川武警巴中支队在我社(巴中市巴州区枣林镇牌坊梁村3社)征用土地176.67亩(其中耕地54.86亩,其他有堰塘1口,兴建微水池2口,新修公路250米,栽植杜仲、板栗树苗100亩等),征地费用共计2041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60690元、安置补助费132920元、青苗附着物补偿费10220元)。我们所有群众现提出以下异议:
我们村有一片土地被征用来修公路,在发放补偿时,地方村委会,以某些家庭当年曾经逃过计生款为理由(以前超生人口要罚款,很多家庭超生后都逃到外地,基本上这些家庭逃款后现在都没有被发款过),强行把这些补偿金用来还清超生款,问这种相抵押行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