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餐饮经营者,前段时间饭店出了点事情,最后定性为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防疫部门不给我结果,只是告知我了,然后他们因为这个要处罚我,我想问一下这合理吗?
我的女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从1.4-3.0岁在老家)最近2月爷爷、奶奶还有孩子和我一起住,我经常出差,每次回来我都会看到孩子不欢,看到我也不说话也不动。我在家时活蹦乱跳的。我一直奇怪。一次女儿对我说妈妈我屁股疼,我想是尿侵的,于是给其洗了洗。后来女儿又对我说妈妈我屁股疼,这沟里边疼;妈妈我肚子疼。于是
我朋友在公司午餐后,肚子胀疼,到诊所检查为食物中毒,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公司方面说要有医院证明才行,当时是去的诊所,有诊所证明,不知道诊所证明有没有法律效益???
你好,请问我们一行五人去某会所进餐后,疑似食物中毒,我们自行送往医院后,医生诊断结果全都是急性胃肠炎,食物中毒? 防疫站也过来采样了,但目前结果还没有出来。如果结果是他们会所的责任,我们消费者可以要求他们赔偿些什么费用呢?如果防疫站的结果是会所没有责任,那请问我们又如何解决这件事了,因为医院也给出了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有关食物中毒间接致人死亡法院会如何判?我是被告人的亲属,事件经过是这样的:我方加工的食物批发给下一零售家,零售家进行二次加工后致人死亡,经检验零售家超标900多倍,我方100,现在对这件事我很苦恼,所以咨询一下,我方大概要付多大的刑事责任,若判大概结果是怎样?
比如员工集体在饭堂用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肚子疼请假去医院自费检查治疗后,应不应该向饭堂经营方,索赔医药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如果应该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各自赔多少?
我是开饭店的,一个顾客说昨天在我店里吃饭,夜里食物中毒了。当时他们有4个人同时一桌就餐,另外还有二三百号人也在店里就过餐,都没有人反映有问题。他向我索赔,请问我需要无条件赔付吗?
我是在德州的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天津 北戴河四日游,8月7日出发德州的旅行社把我们送到高速路口,然后我们跟随泰安一家旅行社去天津,经过询问才知道团员大部分是泰安 莱芜 最后一天中午在北戴河地接旅行社安排我们吃饭,然后返程。到达河北天津交接出有人开始发病随后到河北青县人民医院治疗由于堵车当晚11点左右到达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