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都什么意思
如果起诉离婚因为对方没能分的共同财产(净身出门)那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欠下的债务(11万)是不是没分的财产的一方就不用偿还债务? 如果协议离婚,分的财产,是不是要分担共同债务这个比例是怎样的 (债务大部分是由一方借的但没有证据证明不是为共同生活 所借)孩子一人一个那抚养费怎么算女方后没有赡养费? 麻烦
夫妻双方因婚姻破裂分居四年多,男方遗弃家庭成员(妻子和女儿)从未归家,也未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经济开销,并却与第三者同居生活多年,男方在其妻不知道的情况下,所负债务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对外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是否应承认=担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为内地户口,香港登记结婚,现内地起诉离婚,如果判决离婚,香港政府会直接解除两个人的确婚姻关系
夫妻双方为内地户口,香港登记结婚,现内地起诉离婚,如果判决离婚,香港政府会直接解除两个人的确婚姻关系吗 ?还是 还要去香港签字离婚,或者拿判决书给香港政府?让香港解除婚姻关系
一对夫妻 共有一房产(大概价值80万) 女方在外头瞒着男方欠下高利贷60万现在无力偿还后终于告知男方请问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能否去公证处协议--双方脱离夫妻关系 房产双方各分得一半(双方各40万)女方拿了40万后还欠高利贷的那20万债务由她自己承担?还有如果这对夫妻育有一子 离婚后孩子跟男方如果女方无法还清剩余的20万
我朋友1990年结婚,有两个孩子,没有结婚政,早己沒有感情,已经分居5年,我的朋友又找一位伴侣,他们想在外地结婚,这样算不箅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