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前我在我们当地村子租赁了几亩地办了一个卫生杀虫剂厂,现在还有8年合同。租赁时是空地,现有地面厂房附属都是自己盖的,当时和村里签的合同也明确地面所有物都属于我。目前还在正常生产经营当中。由于厂子地处公路旁边,现在政府马上要规划拓宽道路拆迁我的厂子。请问专家像我这种情况拆迁赔偿是什么标准?会不会把
村民们因为维护村里的土地,本来土地是灌溉使用的,水利用途,可被房地产重新规划,成了他们的肉,任他们分割和建设,但在村民维护自己的土地期间,政府,武警,官兵等有关部门,出动强压,打伤了人,还抓了村民,村民他们又能做些什么?
问:乡政府未征得小队集体同意,擅自将小队的300亩土地承包30年给他人作造林用地,承包租金全部归乡政府所有。两个小队曾经申请要求乡政府归还该土地,但是乡政府以承包合同未到期为由,不返还给小队,小队集体为此事多次到县政府上访未果,请律师指导,乡政府是否属于侵权?其行为是否违法?
我们村民组在今年4月26号,被征用了一批土地,征用土地补偿费用与8月25号抵达村民组!现想了解一下补偿的对象中是否包含未出世的婴儿(已怀孕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