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跟2房东签了合同,门市使用权是不是给我了,2房东 还有使用权吗?他现在不腾房子,导致我不能营业,中间都跟他协商好几次了,算不算他违约,我能不能终止合同,让他退我房租,
他现在早上也在使用,我不想租了,让他退租金他不退,我给怎么办。
合同中原文有这样一段:在合同期内,乙方若要转租该铺面,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且合同期内的房租应按本合同规定,由乙方付给甲方相应房租,直至本合同到期。第三方的房租由乙方自行订价收取,于甲方无关。 请专业人士帮忙分析一下从法律角度看,乙方通过上面这条约定拥有些上面权利和义务。
各位律师好丶情况如下: 我有一门市出租给xxx丶合同期为五年丶但承租人在取得租用权后对我门市进行过装修丶现在我有收回门市自已发展的想法丶我想了解一下等到合同期满之日丶我是不是可以无条件收回门市使用权丶关于期间承租方对我门市进行的装修承租方有没有权力要求我进行经济补偿丶谢谢
一街道门市出租,在与乙方沟通中,乙方口头同意在租用门市期间,甲方可从门市经过(一层是门市,二层是住家户,二层住家户需要经过一层门市上楼)。在租赁合同里未体现这一条。现乙方经营服装,由于服装丢失,怀疑是甲方偷取。乙方提出:1、把门市的锁换了,并不让甲方经过门市。可甲方的家在门市楼上,如果不让甲方经过门
我租了一个门市,由于太心急,就交了1万多定金,后来我理解他比周围贵了1万多的租金,我就不想租了,定金能退吗,我收了定金的收据《上面说反悔就不退定金了》,我还没签正式合同的,怎么办
承租方悄悄把门市转给自己的亲兄弟,两年后出租方才知晓,出租方可否中止合同,如中止算不算违约;另两年后才知晓,是否过了追究时限?
您好~我家在房山有个门市楼(4层),楼后有一个大型的商场,门口前就是十字路口。生意一直挺好的。 现在市政本打算在十字路口旁一块空地,建一个过街天桥,目的就是方便行人过马路安全,也为了商家增加更多客源。这本来是好事,但现在后面的商场托人找关系非要把桥墩建在我家门市的门口,直接把桥体延伸到商场门口去,行
我想做点小生意,于是找到了一个门面,现使用此房的人乙想转让给我,但是要收取5万元转让费,转让后包括里面的家具家电都属于我,他说与房主的协议还有半年到期,到期了可以找他续租,我使用了半年,如果房主半年后要收回门面,我肯定不愿意啊,5万元交了使用了半年,生意正如日中天,我该怎么办?那5万元又该怎么办? 还有
租的门市房租是1万5,装修花了1万5左右吧,准备开饭店的,租房子的时候房东是 知道我们要开饭店的。房子装修好后,去办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说开餐饮10米内需要楼 上业主签字,如果有一家不签就不能发环评报告。让我们自己去协商,楼上有个卫生局的 就是不同意,其他业主也不肯签,只是说他家签他们就签。去了好多次
新买的住宅楼的门市(即住宅楼一楼为商服用),准备开饭店,在二楼阳台外墙面悬挂牌匾,不存在遮光问题,二楼业主不允许,以阳台是他家私有,及悬挂牌匾嵌入墙体影响阳台安全及寿命为由坚决不让。 请问: 1、二楼的阳台外墙面是二楼业主私有的吗?是否为全体业主公有面积?我如果使用要得到谁的批准? 2、既然一楼是门市
买门市后待原租户到期后,租户要3000元装修费用,卷闸门坏后也不给修;原租房合同上没有租户装修及赔偿内容,有损坏物品按价赔偿条款。另与售房者协商从购房款中已经取3000元计划补偿原租户,但是原租户拒不对损坏的门子进行维修,问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