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 女,汉族,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2、 双方无子女,不存在抚养关系 3、 双方共同供楼一套(**),价值人民币35万,现协商归男方所有,由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现金共计人民币4万元整,于办理离婚手续时给付。房内为清水房,无家电和家具。 4、 女方需协助男方办好一切有关房产转让事宜并不得再以房主的名义进行贷款、买卖活动及其它和房子有关的事项。 5、 双方无共同债权和债务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完全同意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它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我老公因为第三者跟我离婚。目前我们就离婚事项达成了协议,协议中房子所有权归他。房子加屋内电器家具折价30万,由他付给我,另加精神赔偿费20万.一共50万.分三次付清.离婚后的金额赔偿由他父亲做为担保人。我们三个都签了字.我想了解一下当这份协议生效后是不是还要签定一份欠条。离婚协议是不是就等于有这个欠条的作用。当
我和我老公因感情不合打算协议离婚(小孩现在一岁多),小孩由我抚养,他说小孩的费用从现在至初中毕业由我全部负责,后续的读高中、大学的费用由他负责,我觉得他这样的说法太抽象了,我想请问律师:怎样的协议写法对我更有利一些?是否协议内容都受法律保护(我主要是指小孩年满十八岁后的读书费用等)?
我和老公要离婚但是我们住的是城中村过两年才能拆,而且还建还要差不多2年时间。请问我现在离婚协议上说清楚这些事他签字了到4年后还是有效的吗?如果他再跟我说以前的协议无效我们婚也离了是不是我就不能分得我一半的房产呢?这个协议几年时间是有效的呢?
专家好: 2009年9月12日发现妻子与同事的事情,14日开始分居,2009年10月17日签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1、A **(男)与B**(女)自愿协商离婚。 2、儿子的抚养权归B,A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元,A有随时探望儿子的权利。 3、B放弃**区**路**号房产的分配权,放弃车号******的分配权分割权,并放弃一切与A夫妻共同财产,B
我是残疾人(女)工人,丈夫是老师,儿子1岁多,由于丈夫是农村出来的还有很多旧思想(思想比实际年龄呆板),加上公婆老用乡下人媳妇标准衡量我,产生了很多不愉快。俩个人无法再共同生活希望离婚。婚前他家就有欠款一直是我们在还,(公公无工作能力,婆婆认为养了个老师出来了不得也不做事了),买房也有欠款。现债务和
我是山西人,我老婆是四川人,我老婆在没有做好结婚准备时和我发生关系并有了孩子,之后结婚感情一直不好,现在感情破裂,她对孩子不怎么关心,从孩子10个月开始一直由我父母带,我定期一个月看一次孩子,现在我们各自回到自己的家乡,分居半年多,我们想起草离婚协议,为了孩子的成长,我想自己带孩子,不需要女方抚养费,
刚刚结婚,男的生病,女的养了他3年,3年后出去新加坡打工没有一分钱回家,现在不干活更不抚养小孩,今天还拿了女方的钱出去赌钱,现在小孩已经10岁,从来没有抚养过,在这10年里都由女方承担,若现在离婚,小孩跟女方,财产将如何处理?若跟男方呢???
我签的离婚协议书对我非常不利 当时气坏了 堵气签的 我想起诉重签行吗 我太亏了 我不太懂法 签离婚协议时候太着急了 没仔细阅读 我上诉行吗 离证已办了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 如果不和她离婚 她说把家里的所有东西当废品卖了 我怕她真这样去做 所以和她去的民政局办的离婚证 当时心情不好 协议对我不利 我也没看出来 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