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被女方起诉离婚,原因是由于现在有了外债,女方觉得有压力不能共同生活,女方起诉原因说感情不和,现在要求法院他割房产,并不承但外债,而且现在女方不承认外债,现在债权人已经起诉了,而女方在法院也找了人,而且法院也跟我说一切对我不利,有可能外债都成为我的,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怎么办?
我父亲4次上法院起诉与我母亲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分居超过两年,这期间我结婚了,但是所有的结婚开销都是由我母亲一个人承担的,总计有10万元,分别向我母亲的朋友借来,离婚条件中我母亲提出希望与我父亲共同承担这笔费用,我父亲不同意承担,判决书下来了,判他们离婚,我母亲一分钱都得不到,现在我母亲要上诉我
1.一审判决仅凭上诉人持有残疾证件就有对其照顾,是否判决错误呢? 2.被上诉人四肢健全,行动自如,只是少了一截小手指,法律上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吗?
我们是2007年7月30日登记的,2008年3月18日办理婚宴。婚后半年,发现丈夫的脾气秉性暴露无疑,无端对我实施打骂,经常受伤。而且他还没有固定职业,婚后我为他借了很多钱,但是欠条上签的是我的名字。我因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生活,故于2010年5月提出诉讼离婚。我们没有子女,我也不要求任何共同财产分割,只想摆脱他。可是他
婚内夫妻共同签字的抵押贷款和没有抵押的签字贷款如果离婚时协议上写明所有共同债务都由男方偿还,并且男方也同意这个决定,在协议上签字。那么以后这个债务问题和女方还有关系吗??
1:离婚时的债务是不是都要双方承担。(只是说结婚后所欠下的债务) 2: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是不是另一方可以拒绝偿还!
法院判决了夫妻需各自承担的债务后,是否有具体的条规强制执行,以保障解除婚姻后有一方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不给与任何实质的经济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