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无房产证。父亲想把房子赠与我。但是兄弟姐妹多,怕到时候拆迁引起纠纷。现在求助有法律效果的合同
父母离婚后协议分割了房产,现将他们各自所属的房产赠与给我,这样的房屋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父母于2005年就离婚,当时离婚后财产做了协议分割,但并未去公证,原来有占地面积60个平方的房屋,共四层,共240个平方,财产分割协议是这样分割的,一二楼归我,三楼归母亲,四楼归父亲,现在老房改建,改建后我们能得到三套房屋(两套一百平米,一套八十平米)一个门市(四十平米)但老房一直是父亲的产权,现在房屋改建
我爷爷有三个儿子一个闺女,我奶奶三年前去世后没有人照顾我爷爷,他们都说没有能力照顾,他们在和我爷爷商量后定了一份协议,说由我父亲来照顾我爷爷的生活,给我爷爷养老送终,我爷爷百年以后房子归我父亲所有,生活上和我爷爷住院看病所产生的费用都由我们来出,他们不出任何的费用。四个儿女签订协议后都签了名字按了手
父母的一处房产之前以通过赠与已经过户给小儿子,房产证上已经是小儿子的姓名,但赠与合同上有附加条件是必须赡养至终老。如果父母受大儿子挑唆让其父母收回赠与,是否真的可以收回。。
因为是村里拆迁建的回迁楼,有几栋楼是没有房产证的。我父亲要赠与我这套房子,怎么写才有法律效益,要公正么?
婚后,96年女方借款(母亲和姐妹的出资)在上海购买了一套私房,由于当时政策限定,无户口不能登记产证,产证最后上的是女方的同事兼好友的名字,但在公证处办了相应公证,写明该房屋赠与好友某某某(女方一人名字)所有。2010年,房屋动迁,女方户口已迁回,分得的动迁安置房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现与男方感情不和,离婚,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