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开了一家宾馆,因为我是下岗工人,国家要免3年税收,所以执照是我的名字,但重一开始实际经营者是父母,工作收入支出都是父母,我和老婆只是有空时间要帮着照看一下,所以父母包了我和老婆和小孩的所有吃穿用,现在我要离婚,请问这算我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吗
作为法官,在离婚案件还没有开庭之前,可以告知原告被告所拥有的证券资产吗?
原告以前不知道被告的资产和负债,原告只提到合理分割财产,但没有提债务的承担,我该怎么办?
我是绍兴的,我和老公去年5月份结的婚,现在怀孕三个月,老公提出离婚,2007年10月份的时候老公家注册了家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法人代表他母亲,我老公作为投资人,投资了25万,这25万我知道属于个人资产,但结婚后公司赢利所得的钱,还有到现在为止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加起来将近三百万的钱我是不是可以得到。如果现在要
男方在外边有了情人,不管家里,有些对女方打骂,现在有两个孩子,男方经营建材生意,赚了点钱,女方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钱,更不知道男方在哪个银行有存款,男方还声称;我们离婚时让法院去查我银行名下有多少钱,有多少都是你的,没有你一分也得不到。 请问如何查询银行存款? 请问假如男方以前在银行有50万存款,最近
我结婚4年后,因与丈夫感情不和,随离婚,但丈夫之前就把卡上的钱都转移走了,现在具体有多少钱我也不清楚。我想问一下,如果到法院的时候,会不会去调查这些被转移走的资金?这些资金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刚刚结婚,男的生病,女的养了他3年,3年后出去新加坡打工没有一分钱回家,现在不干活更不抚养小孩,今天还拿了女方的钱出去赌钱,现在小孩已经10岁,从来没有抚养过,在这10年里都由女方承担,若现在离婚,小孩跟女方,财产将如何处理?若跟男方呢???
我在今年的5月分结的婚,21岁。和婆婆关系一直不好,不是以为我的问题,她叫我劳工和我离婚,我现在已经被婆婆赶出了家,现在还没有孩子。我想问下,如果我就这样离婚,我有没有什么权利要求补偿?
我妻子在2009年11月12日离家至今未归,音信全无,撇下两个女儿不闻不问〔大的16岁,小的6岁〕,我在2010年3月16日向市刑警大队和派出所报案,现在仍然没有一点消息,现在我想和妻子离婚,我想咨询一下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我的利益怎样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