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是湛江某村人,爸爸则是外地人,来妈妈居住的农村生活已有20年了,应算是在这边定居了。我们家在村里买了两块地皮,今年准备建第二栋房子,刚刚地基整好,村长说村里要造大水管,说村里的水少,不够用,而且楼高的人顶楼水上不去,于是每户人家都要交1500元建水管,注意本村人无需缴费,我们这些不是本村的就要缴(有好多家跟我们家情况一样的)。我爸气急了,但是感觉为了和气就缴1500算了,而旧房我们不打算缴,因为已经入户到当地水厂,水厂不可能断我们家的水吧.新房建好我们打算基本不在旧楼居住,但是村长就说两栋必须要缴,不缴以后就不可以接村里的水管,村长这种做法合理吗?而且村里有条很变态的说法,我们家买的这两块地皮村里说不可以转给外村人,只能转给本村的人,如果转给外地人反正到时候就像我们家一样问题不断吧,谁都不想惹这种事吧,这些人就欺负我们这些外地人,。村里有个别村干部跟村民把村里的道路自己掏钱修建了一下,我们定居在那的外地人从那过他们要收我们的钱,这不是传说中的过路费吗。老爸气得报警,警察来了之后调节了一下,最后像我们这样情况的人也还是要给他们一人200。中国啊,有时候让我们这些老百姓感觉真的好心凉。所以现在我们真的很无奈。我们做子女在外打工不能分担父母的忧愁,真的感觉自己很没有用。谁懂法律知识的希望能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万分感激!
这一切村民都知悉的事,说要拿证据估计没有老人家没有收集,像我们这样滴情况该怎么办啊?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属北湖区同心鸡咀桥村开发自建的安置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该房屋转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总面积为28亩地,总600户,请问平均每户应缴入地出让金多少钱每平方米(每户139㎡)?
你好,我现时要帮甲方寻找买家购买其手中地块,在收取其中介费问题上我起草了一份合同文本,请帮我看看是不合法。多谢。以下是合同文本 土地转让中介合同 委托人(甲方): (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我家原本有一块地,由于农村政府方面管制不严,导致地皮给村干部转让给他人开鱼池用,(说明:土地证是我爸爸的名义,证件也都在我家的)后来十几年过去后池塘期限到了,我家要求自己拿来建房,后面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无法建房,无数次与租鱼塘的人闹矛盾,于是我爸口头把地说给我一个叔叔出面去讨,说讨后地就给我叔叔,后来
房产承建商在我处借款用于楼盘建设,在借条上注明如无能力返还用其承建的房屋作为抵押,那么在其房产没有土地和房产证的情况下他和我所签订的抵押转让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益呢?
我和合伙人生意不准备做了 跟房东的合约注明 门面转让需给房东2万的费用 我朋友建议用转租的形式 避开给房东的两万 直接跟新的承租者签订合约 这个可行嘛?(合约没有提及是否可转租) 由于生意亏损 我的合伙人执意要进行转租 有没有相关法律指明是否能这样做呢? 因为合约签约人是我 如果他执意去转租 为了避开相关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