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判后,一方上诉至中级法院,开庭后法官要求上诉方撤诉,而后一直没消息,应该等多长时间。
我已查到应该30天,假如上诉方撤诉了,法官是否应通知被上诉方。我都等了两个月了一直得不到消息,电话打不通,去中院门卫不许进,该如何办?
啊,我记错了已经三个月了,2010.5.4第一次开庭,庭上要求上诉方撤诉,之后一直没消息,我该怎么办?
如果基层法院到了法定期限不出具受与不受理破产裁定书,那债权人应拿些什么到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上诉
比如:按破产法所说: 5日向债务人发出通知,7日债务人异议,10日裁定,这前后累计时间为; 22号. 打个比方:9月10号债权人提交申请,法院最迟:15号发出通知,最迟22号裁定受不受理, 如果到了:1。9月22号(周二)债权人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那债权人应拿些什么到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上诉? 2。能把拿些什么相关
基层法院到了法定期限不出具受与不受理破产裁定书,那是否不具备上诉的条件
没有不受理的裁定书,不具备上诉的条件 是不是这样理解啊? 难道没有不受理的裁定书,真的不能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吗?
债权人(上诉人)到中院立案庭查询上诉状是否立案,中院却超过法律期限没通知
就是:债权人(上诉人)得知一审法院已把上诉状移中院, 上诉时间也没超过,是在五日内提交一审法院的。 上诉的内容是:不服一审法院不给予受理破产的裁定。 按《民事诉讼法》,本应中院立案家庭接到上诉状及案卷后应通知上诉人(债权人)立案号及经办法官的名字和传票的, 1。但现在超过法定期限了,债权人(上诉人)可
二审法院过了按《民事法》规定的期限还没给上诉人(债权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上诉人是因不服一审法院不给予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裁定,二审法院2010年3月1
我好朋友勇2月份一晚开摩托车载一男一女出了车祸,自己脸部脚都擦伤了,载的男的也擦伤了,女的撞到头部,昏迷了很久,现在醒了却有点失忆。出事不久勇就被逮捕了,逮捕前只给过3000医药费那女的。那男的放弃了诉讼,那女的要诉讼要勇负责医药费,可现在还没消息。请问他们的诉讼期限是多久,他们多久不上诉就视为放弃。如
如果上诉人已到二审法院信访室信访说二审法官超过了期限没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上诉人是因不服一审法院不给予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裁定,二审法院2010年3月1
就是债权人不服基层法院不给予不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裁定,上诉到中院,一般中院过了多久期限要给上诉人(债权人)终审裁定
半年以前我们的遗产继承的纠纷案判决生效了,我想问一下现在还可不可以上诉,判决生效多久以后我还可以上诉呢?如果不能上诉了我对此案有异议再怎么走程序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