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作证被4个民检殴打,说我没有说实话,最后还是以我录笔录来解决的,就我的证词,可是我被大了,我我合法权利侵害了,我了解一下,找他们个我一公正的答案。
2010-9-8 上午8:00左右在公司办公室被老板和其1同伙无故殴打,地点是静海开发区一工厂,殴打我的同时我想方设法想打110,都被他门暴力阻止,并扬言我打110也没用,他能踏平静海。在同事们的阻拦下,现造成轻伤。请问我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处理。
我是重庆铜梁的由于读书户口迁出,早几年迁回原籍为非农业户口,现在撤迁,社区说我没有安装费,请问是不是这样?我应该得到那些赔偿!谢谢!
在去年我租赁大房东的200平米的商用房做餐饮用了一层,二层我给丙方租赁,由于给房东签了一年合同,有口头协议又签了一年,总共说的俩年,当时给丙方租赁的时候说是签三年,大房东也在场,他也给丙方说我签了三年,至今由于我的饭店赔了,给别人转出去了,但是整个房子还属于我组租赁,现在房东突然说不给我组了,所以我就
1、肇事者无照驾驶,且肇事逃逸,应负那些法律责任;肇事者存在掩盖证据情况 2、伤者为女性,多出骨折且脊椎受损、骨盆变形。受伤轻重有无认定标准,是哪个文件
我是上晚上10点到早上8点的夜班,下班自驾电瓶车回家,在离开厂大门200米处自已突然头昏跌倒,(有下班的同事同行见证)造成右脚和左手4-5手指骨折。请问我这个算不算工公伤。如果不算,能不能要求厂方给予什么方面的照顾?
事情经过:早上开车上班被别人追尾了,对方全责,下车后因交通肇事方气势太凶发生了口角被肇事方的朋友殴打,现在伤情鉴定下来为轻伤,咨询了一个朋友说是有两种方法:一是通知公安机关抓人,另外一种是协商解决,正好抉择不知下一步该如何处理,烦请各位帮帮忙出点主意。 另外我在想公安机关抓人后的启动的程序是什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