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干活,因一点小事,对方十几个人在晚上12点多的时候冲进我方职工宿舍,用钢管等利器将我方3人打伤,有两个头部受伤,一个头部缝了6.7针,一个腿部软组织受损,但是没有骨折,这样算轻伤么,对方应负担什么样的责任?有没有构成刑事责任?
过路发生争执,两个人打我一个,一个把我按住一个用砍刀把我砍伤,伤口在右膝侧部伤口长达10厘米,深度见骨,骨头有砍伤。能构成轻伤吗?
我想资讯一下,我是受伤方,对方属故意伤害,将我打成轻伤,说要协商调解
我想资讯一下,我是受伤方,对方属故意伤害,将我打成轻伤,说要协商调解,对方很没诚意,现在到了检察院,可是都2个月了还没消息,现在知道对方认识一个检察官,他把案子压了下来,据说不用调查的案子1个半月就应缔交法院,目前我方正催着缔交法院,可我感觉他们一直想压下去,请问这样的腐败检察官我们应告到法院还是找他
失手致人耳膜穿孔,现已治愈,请问会构成轻伤吗?达到刑事级别吗?
一次失手致人耳膜穿孔,现已治愈,请问会构成轻伤吗?达到刑事级别吗?派出所一般会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