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受伤的一方医药费在1万元以内(都属医保范围内),且机动车有交强险,在保险期限内,是否不论责任大小,这1万元以内的医药费都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机动车在这一年内已经出过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过了,那再出交通事故,是否保险公司就不赔了或就要按责任大小来赔偿了?谢谢。
刘律师: 我弟弟和同事在修理厂工作,他和同事发生争执,结果那个同事打了我弟弟(我弟弟没有动手),正好打在去年刚做颅脑修补的钛板上,造成钛板凹陷,颅内血肿,现住医院治疗中。我弟弟现在还没有毕业,他是学校让来实习的,现在因经济问题医药费交不上,停几天还要做手术,医药费谁来承担?修理厂老板和学校有责任吗|?
2010年4月9号晚上10点我老婆在他的老板家里向老板要盆花,老板答应了,于是她爬上阳台去拿花,在拿花的同时不小心从阳台上摔下来脚骨断了,我想问下医药费和营养费和误工费是不是有老板来赔偿。
就是回家的路上,有大路他没走,走了一条小路,结果撞到人家自行车上了。把自己的腿撞坏了,医药费谁来承担
两个人打架,对方有四十多岁,打输了,现在医院治疗出来拿着发票找我们赔偿,之前已经赔偿了一万多块,现在又有一万多万要找我们赔偿,他们只拿有医院的第三联发票,也没有医院的九项清单,而且60%的医药费都是治疗他高血压的,我想问的是,我应该承担对方治疗高血压的医药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