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父辈承继宅基地证一处,当年登记宅基地证的使用人姓名为本人大哥。自承继后一直无法变更使用人姓名,原件由本人持有。后来因本人保管不妥造成原件遗失,致电房管局说无法补办。前几年将宅基地转让给同村村民,只给了复印件并签署转让协议。因现在要进行产权确认,转让人要我提供原件核对。故出现以下情况:原件遗失无法补办,查核存底要持证人签名证实;因与大哥关系恶劣,他不肯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打算上告争夺该地的权利,说我侵占他的宅基地。(因当年写的是他的名字,在房管所留底的存根联是他的名字)。自85年发证到现在,期间进行过土地摸底或盘查,都是以本人名义登记的。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如何证实宅基地原来的使用权是归我,而不是我大哥的?
情况是这样的 本来我家是在古时侯有个大坑的,我爸盖房子就在那拉土填坑,为了房子保险就多垫了些!然后我家西边那里又给别家,而两家中间有条胡同的,现在西边那家直接把胡同给封掉,我想那胡同是不是也有我家的一半呀?而且村委也说明应该是各占一半的公平原则!现在村委会调节不成要我们去乡政府。请问下我们怎么才
1996年我买了我姐家的宅基地一处,当时花了五千元,她也承认卖给我,她把钱也花了,我就一直辛苦的盖房,可今年这房拆呀,我姐和其家人出来阻拦,不让拆迁,说房是他们的,该咋办?
您好,我生活在农村,家里兄弟三人,老大以自己名义批地盖房,老二因参军转业为居民无权批地,但到了结婚的年龄老家就以老三的名义批地给老二盖房,现老三无权再批地就跟老家住在一起,老二盖的房子现以有了门牌号,户主是老二媳妇的名字,村里并没有通知老三。 请问1、如遇搬迁,这个房子所得回迁楼应属于谁,是门牌号的
我于1974年农转非到工厂工作,1981年家父、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分得宅基地一处,盖房三间,土地使用证签的是家父的名字。1982年家母去世,1989年妻子及两个儿子户口随我农转非。1994年家父去世,2000年乡上统一换证时,侄媳妇擅自将宅基地归入其名下。2001年侄子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那三件平房拆除并在宅基地上盖房,请问
我家是农村的,近日,我前面的住户要把平房改建成两层楼房,由于楼房遮阳的问题两家产生纠纷,请问律师,建设高层建筑是不是要考虑后面住户的采光问题,按农村的风俗,前面住户建房要适当将房屋建筑位置前移,平房要留取30公分左右的滴水,两层楼房要不要将建筑位置前移,以保证后面住户的向阳采光?留的话应该留多少?
农村有一祖屋,传到我这一代为第五代。祖上四代一直在该祖屋居住,有300年之久,而我在市区出生。祖屋现有大伯一个居住,无后。 于80年代为另一亲戚(我祖公与他家祖公为兄弟的亲戚关系)强借三分之一建房。 90年代他家在村里拿地建房后搬出,遂问我大伯借钱,后经他家和我大伯商议,虽地为我家所有,但房子毕竟为他家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拆迁政策对的是实际使用人,请问使用权人有权利诉讼吗?
宅基地是以叔叔名义批下来的,后有我家建房并一直居住直至拆迁。被拆迁人是我父亲,现在叔叔以他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由将我家诉至法院。索要全部拆迁款。请问他理由成立吗?
我家有处宅基地,是按新村规划1997年批准的,并且旧房已经拆除,但新房被邻居旧房占6米的院子,他房子是91年发的旧证建立的,旧证上注明:一、临时证件,二、服从村庄规划。他本人有新村规划房一处,违规旧房一处,直接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居民一户一宅的规定。 请问:1、怎样才能让他搬离此违法旧宅? 2、怎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