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17岁的时候跟比他大一岁的朋友一起结交了一个成年人,这个人开始对他们很好,他们就把他当作好朋友.一次那个人请他们喝酒,并拿出一张空的贷款申请表,说要借他俩的身份证向信用社贷款,等资金周转开就还.申请表上没有任何戳印,让他们在申请贷款额上填10000,不让他们添大写金额,还让他们在父母签字栏上填上自己父母的名字.说过一段时间就还,就算不还,信用社也不会找到他俩头上的.他俩出于哥们义气,就真的照填了,一直以为没有什么事.直到三年前,信用社找到他俩,告诉他俩信用社里有一笔10万元的贷款,是他俩贷的,有他俩填的申请表,还有他们的身份证号,催他俩还款.他俩才知道原来那个人利用他俩贷款,1万变成了10万,而当初不让他俩填大写也就是为这.可是他俩真的一分钱也没看到,都是出于哥们义气,但是那个人当初贷完款就没了踪影,再也没出现过.这三年信用社倒是没找他俩,但是最近欠贷不还的都一一被信用社告上法庭.他们好怕,10万元对他们来说是天文数字呀,而且他俩都娶妻生子,怕老婆知道离婚,怕父母知道承受不了.但是我的朋友当时并未满18周岁,不符和贷款规定年龄,那张申请表并未有信用社人监督填写,还有父母的签字是他们自己填写的,大写和后面那个零也不是他们填上去的,如果信用社告他们,他们用还这笔贷款和付法律责任吗?
在客运过程中,乘客因吸烟发生争吵,司机(车主)劝停,受害人再次骂人引发打架受伤,司机及时报警打120,保护受害人,受害人起诉至害人没有受理,再次起诉司机,一审判了 20%,二审判了 60%,二审判给客运公司赔偿后追偿致害人,而客运公司起诉了司机,司机在事发过程中尽到了相应的责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是开网吧的,突然停电,导致两台电脑损损坏,而后向电业局咨询,电业局说是所在区的变电箱发生突发性事故,马上就能恢复,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电业局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应该承担具体我应该怎么做?
在中山一网吧上网,使用U盘下载资料,下机出网吧时忘记将U盘拔出,而把U盘落在了网吧里,当发现返回网吧找寻时,U盘已不见。U盘内存有十分贵重的资料。
我的一位朋友是镇防疫站站长,需要借一笔钱扩建猪场,以我的超市名义去邮政储蓄代款十万元,他自己做担保人,另找了一个同事也同时做担保人,两人都领财政工资。为了帮朋友这个忙,我就答应以超市的名义帮他贷了款。合同规定前三月每月还邮政利息1780元,到第四个月每月本利还邮政储蓄11780元,还贷日期到后,他不仅未还贷
小孩在个体户开摊的游乐设施玩耍,受伤了,个体户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我的小孩5岁,在小区里个体户开摊的充气跳跳床玩,后来不知怎么就受伤了,当时小孩说手痛,马上送去医院就诊,右手臂骨折.后来问小孩,说没有其他小朋友推她,碰她.是她自己坐跳跳床上的滑梯滑下来就受伤了.请问这种情况,那个开充气跳跳床的个体户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给我们承担小孩的医药费?该怎么处理?
律师们,你们好,我在太原市出租屋中租住的过程中,丢失了一台笔记本和手机,丢失当天,回家后,发现房门是虚掩的,房门没有被撬的痕迹,房内的笔记本和手机都已经丢失。现在想咨询,笔记本、手机的丢失房东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谢谢~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贷款,同时用我的身份证为他的贷款做保人,我本人没有拿过银行的钱,也没有到银行签过字,是别人和银行的熟悉人办理的所有手续。现在贷款过期不还,银行起诉了我,开庭时我是否该到庭,我要承担责任吗?我该怎么办
工人间纠纷在工作过程中被人烫伤,厂方应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是否属于工伤。
我父亲为邵东农村某村村长,且一直从事个体经营,十几年艰难创业,三年前以引进外部资金与广州某企业合作开办一铁艺铸造厂,09年底两工人(1男1女)因发生纠纷,男方被女方以铁水烫伤脚部,事发后厂方立即将其送医院紧急治疗,并垫交一万多元医疗费用。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厂方担心会出问题立即分别向其他工人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