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戚,下岗人员,原单位一直替他交养老金。现因为偷窃背判缓刑或三年有期徒刑。请问:出来后其养老保险怎么计算。今年55岁,应该60岁退休。
我父亲为1960年参加工作,1986年退休的国企老工人,原工作于黑龙江省北安市制米厂,退休后回山东定居.原企业于90年代破产,破产后养老金由北安市社保和北安市北粮库(粮食系统的另一家企业)发放,但北粮库以无钱为由,已拖欠退休金三年,我想问一下企业应发放的这部分款可以拖吗,不可以的话应如何处理(原单位的其它被分至其它企业的
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在异地从事第二职业,在原地已交纳养老金,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是否要提交
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在异地从事第二职业,在原地已交纳养老金,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是否要提交养老统筹金相关手续。
我亲属于1995年被判刑,服刑前是一国营企业领导,服刑时是55周岁,在服刑期内达到退休年龄即60周岁,于2007年释放,服刑前的养老保险都是单位统一交的。请问像他这种情况的养老金问题如何解决
破产企业人员的养老金在集体部份国家有8%的优惠,也就是说个人和集体交20%;而在职人员没有优惠,个人和集体要交28%。假如破产企业人员和在职人员在60岁退休后都交了20年的养老保险,且职位和其他条件都是一样的,问这两个人员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是不是一样多的?
本人1994年8月至1995年1月被收押审查,后判三缓四,95年1月回原单位工作,没有被开除,请问缓型期间企业是否应该为我交纳养老保险????谢谢
本人1994年8月至1995年1月被收押审查,后判三缓四,95年1月回原单位工作,没有被开除,请问缓型期间企业是否应该为我交纳养老保险????谢谢
本人1994年8月至1995年1月被收押审查,后判三缓四,95年1月回原单位工作,没有被开除,请问缓型期间企业是否应该为我交纳养老保险????谢谢
他1950年生人,现年63岁。1968年参军,1987年转业到**大学校办工作(事业编制人员,学校编制内人员都不用缴纳社保),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借调到外单位工作一年。回校后学校拒绝给他安排工作,所以他也没有再到学校上班至今(实际上从1997年起,他因婚姻解体、经济境况变差、精神恍惚等,已处于无法处理个人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