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黄梅的一名普通农民,今年我们小池镇搞开发,政府没有经过农民的同意,强行以两万块一亩的价格征收我们的生产用地,而且没有其他的附加权益。我们希望知道,征收土地需要怎样一级的部门审批?而且赔偿的金额是怎样计算?
该广场在2009年曾得到省批复文件,2009湘政国土字379号批文。我知道那个文件里面不包括我的土地,但却无法看到该文件批复具体内容。规划我曾咨询过规划具说明我有规划许可证,规划答复他们有权对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并且新规划我的是绿地我就不能再建房了。原来的规划证就做废。难到农民的伯伯的地被征要合理合法,出让的土
县政府以每年1250元一亩的价格征收了村里最好的一百亩地,用以建设住宅小区,并称以后会再给村民重新分地。后村民给市长信访,市长未能解决实质性问题,发给农民的补偿依然是这个价格。请问接下来该如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一年前,附近大约十四个行政村进行了农村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工作,由市政府招标给一家建设工程公司
村书记和村长来家里,要求我们把家里的田地卖了,要做一家私营企业的厂房建设用地,没有通知召开村委会会议,也没出示批文,就拿了卷尺来家里,还逼迫我们尽快量了,让他们好办事。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最大权益不受侵犯,主要是不想卖,但是其他的人家都卖了,我们全家是想,如果一定需要,可否向他们提出只是以租赁的方式租
政府因扩建环城路而占用农村耕地,请问以下那些没有或者不能完全享有赔偿权?1 去世尚未收回土地的,2 迁走尚未收回土地的,3 婚迁来和新出生暂时没有土地的,4故意来挂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