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官司,想请教一下您。对方有土地证,我家没有证,地也没种,但1982年分地时,就有我家口粮地。去土地仲裁,我家胜诉。对方诉讼到区法院,我家败,但没有撤消仲裁字样。我家不服,上诉市中院。中院认定事实不清撤消一审,要求重审。区法院重审,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驳回原告(对方)的起诉。我是不是胜了!现在已申请法院执行,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终止了。怎么办?东西都在执行局局长手里扣着就是不执行。有法律条文约束他们吗? 注: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仲裁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对方起诉,裁决书就无效了吗?
农村土地在二轮承包的时候(1999年)一些人(大多都外出打工)主动放弃了经营权,并写了书面的协议,也有的是亲友替本人签了协议,之后抛荒的土地就分给了剩下种地的村民。在以后的土地经营时期又经历了退耕还林政策,也就是说当是主动退掉的土地又重新打乱重新分配给种地的村民,到现在那些当时主动退地的村民又回去想要要
2010年与同村村民唐某互换田地。我家换得的田地属于可做宅基地使用的。当初换田之时,本村村长,书记,镇里干部都在场,丈量田地面积时候请唐某及村镇干部吃饭洗脚等。。由于同为村民且为亲戚关系加之有村镇干部作为人证的缘故,没有立下换田文本字据,仅有口头协定和村镇干部为证。2013年初,唐某突然返回要收回原互换的地
甲由于个人问题无偿将土地转给乙耕种,乙将土地上种了作物,甲突然向乙索要土地,乙就作物处理需要人工费向甲索赔,请问乙的索赔是否合理
甲乙是两兄弟,乙在20年前结婚时由于经济较为困难,甲就将其一块地(集体分配时得到的一块地)让予乙去生产经营(种植农作物,养桑蚕),现在乙经济上已有所改观。问:甲是否可以重新收回该土地?如果乙不给,应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乙称要去法院起诉甲,法院是否支持乙的要求?
你们好!我因村民小组在1999年土地二轮延包时,本是我们家的合法承包地,由于当时我们全家不在家,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把我家借种给第三人的三块田地,未经法定程序收回,并发包给第三人,于是,我提起民事诉讼,以村民小组和第三人为被告,要求确认村民小组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返还承包地给原告。但是
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因村民小组在1999年土地二轮延包时,本是我们家的合法承包地,由于当时我们全家不在家,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把我家借种给第三人的三块田地,未经法定程序收回,并发包给第三人,于是,我提起民事诉讼,以村民小组和第三人为被告,要求确认村民小组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返还承
我家和另外一家是同村,20年前,他家未经过我家同意在我家土地上盖起了房,我家发现时说立字据他家不肯,说到时候拆迁再还给我们,这么多年他家就一直霸占着,只有口头上一句话,没有纸质的证据。现在要拆迁了,但是他家现在居然不承认强占我家土地,因为有那块地可以分到房子。去他家好说好商量地说了无数次,他家就是不承
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下,现在我邻居在新建房子,但是已经侵犯到我家里的地基,而且多次劝说仍然不肯收手,现在我想起草一份协议书,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请问应该怎么写呢?(农村土地)
郑国春(吴亚珍丈夫)与邻居郑金本土地纠纷一案,历经区、市法院二次四审,最后在2013年2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我的一个亲戚是城市户口,丈夫是退伍兵,农村户口,10年前出车祸去世,后来她和两个儿子,迁到了市区居住,两个儿子也农转非了,当时就把房子和耕地卖给了一个不是他们村的人,是她大儿子(当时年满18岁)签的协议,耕地的承包合同是她去世的丈夫签署的,一直没有变更,买房这个人一直在这块耕地上种树,请问,当时出卖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