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二叔,没有子女,也没有结婚,身体不好,他是我父亲的二弟,父亲还有个三弟,另外还有三个妹妹,他们都各自成家。有一个奶奶还健在。现在二叔身体不好住院了,是我父亲在出钱看病,二叔有一栋三层的楼房,他让立份遗嘱,说让父亲照看他,以后这房子就给父亲,请问律师这遗嘱应该怎样写,还有,遗嘱在二叔活着的时候,
8月底我置换房子,买卖合同上约定10月28日过户,现在已经过期四五天了,下家的贷款刚刚审批出来,现在来要求我配合办理过户,我觉得他是属于违约所以拒绝了,但是合同上并未写如果过了28日的话,下家需要有什么违约责任。现在我想知道的是: 1、下家是不是已经属于违约了?合同上没有写过户日期过期的条款,他是不是就不需
问题一:继承人去世五年,法院判决才下来,继承人可否向这五年实际占有房屋的非继承人追索损失。 问题二:有争议的房产继承权利,是从法院判决生效日开始,还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之日开始。
我本人购入一套商品房,原本让自己父母居住,但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让继母搬入继续住在我的商品房内,父亲自己名下的房子已转给我姐姐,但户口还挂在那里,继母自己有成年女儿女婿,户口也挂在已转她女儿名下的房产下,我的问题是如我父亲百年之后,我有权要求继母搬出吗?我对继母是否要赡养?继母是否对我这套名下商品房
我准备和老婆离婚,房子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一人一半,离婚后我准备把我的产权过户给我九岁女儿,但是女儿是她妈妈抚养,她妈妈作为监护人可以随意支配或变卖我女儿的产权吗??
2003年的农村自建房,户主是父亲。房屋审批报告上有6人,分别是父亲、母亲、奶奶、大哥、大嫂和我。请问这房屋属于共同房产吗?建房时父母出资16万、哥嫂出资11万,我出资2万。现在出资的钱都已经全部拿回。房子一直是父母、哥嫂居住和出租,我一直未居住和收取房租。现在应个人原因没有房子居住,请问我有权利向父母和哥嫂
现在乡下的房子要拆迁了,已经测量完毕,将要确认金额与发放各项费用,共计180平米左右(包括楼房与平房,平房为老房子),楼房是婚后父母共同1988年建造,2000父母离异,(父母都已经再婚,我也已有妻儿)2007年母亲法院上诉索要楼房的一半,结果法院要求我转为原告与父亲分割,后裁定楼房我和父亲各一半。因快要拆迁了,
房子建造时花了53万,其中大儿子资助8万,小儿子现金未资助,劳动力资助不到100天,当初房子审批时用小儿子的名字,现在要分房子,经过协商一人一半,这个协议改怎么写? 村委会佐证 再拿公证处 公证后 大儿子能否拿到一半房产 这种协议 是否有效? 您好!房产证上房主是小儿子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