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庭经历拆迁多年仅靠出租一楼门面维生 时常有人来家里威胁打砸 最近两天又有社会混混来家里将一楼门面的书摊打砸3次 每次事后均有向公安机关 信访局反映 但 最后一次本人父亲与其发生冲突 防卫过程中不慎用水果刀将一名混混刺杀 肝破裂 经抢救已无生命危险 父亲被六角亭派出所带走 请问这属于防卫过当么?必须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吗?难道我们该付全部责任吗?据派出所说可能会被缓刑 希望能给我一个较为详细的答案 谢谢!!!
目前警方已故意伤害罪将其拘留看守所。仍有几点疑问1.社会混混多次对我家进行威胁打砸物品,造成精神财产伤害,他们是否应该主要责任? 2.每次受攻击后我方均有向上级反映,但都没人采取有效措施,政府是否应该负责? 3参与打砸的人数不少,警方是否应该告诉我们是谁指使社会混混进行打砸的? 另外,1.据了解此块地是政府负责,在没有和我家进行任何有关拆迁谈判的情况下就进行侵犯。2.那些打砸人员是否应该被逮捕起来,且自称是被伤混混的亲戚(其实也是一起来我家的混混),派出所声称其并我来我家打砸,只是站在门外观看,派出所是否有包庇嫌疑? 3被伤混混已无生命危险但还未进行伤情鉴定 4.个人观点 如果这是政府行为,存在官官相护或官商勾结,事情能否有转机?例如被判缓刑等等。 忘各位律师指点迷津,不甚感谢!
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公房拆迁的事:我公公原来单位分了一间10平方米的小房子,公公去世后承租人改成我婆婆的名字。十年前说好这房子如果我婆婆不在了就由我女儿继续承租。所以当时把我女儿的户口迁过去和我婆婆一起了。现在这房子因为危房,要拆迁了,可是我婆婆其他几个子女都想要分这房子,因为房子现在可以分到50平
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公房拆迁的事:我公公原来单位分了一间10平方米的小房子,公公去世后承租人改成我婆婆的名字。十年前说好这房子如果我婆婆不在了就由我女儿继续承租。所以当时把我女儿的户口迁过去和我婆婆一起了。现在这房子因为危房,要拆迁了,可是我婆婆其他几个子女都想要分这房子,因为房子现在可以分到50平
朋友的舅舅之前娶了一个有儿子的女人,但女人又跟原配走了,之后和他舅离婚了,但是户口没迁走,现在朋友舅舅家要拆迁了,那个女人的孩子会不会因为户口而有拆迁费?(拆迁的事在他们结婚前就知道会拆了)
2013年9月16日接到城建局一份《关于自行拆除建筑物的通知》,要求我们自行拆除具有国有土地证的合法房产一座,理由是2003年我们在建综合楼时该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提出过“自退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建筑必须先行拆除”的要求,其中有285平方的门面房在当时已经拆除,剩下120平方的门面房还保留至今,现
我家房子拆迁,我们那以前是一个国营农场,后来大概垮掉了,但是建制还在,现在拆迁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算呢,单是房屋的标准,其他承包地已经赔了
律师,你好,我们是金山农村拆迁,我家和隔壁家是合造的,因为隔壁家已经签字搬走了,现在拆迁办要强制把我们隔壁拆掉,这样一来我家肯定会受到影响,比如漏水阿,房屋有墙壁脱若的问题,象这种情况引起的损失和我们居住的影响该怎么办呢?应该找拆迁办来赔偿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