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教师刚做完剖腹产手术在街上被人故意殴打,造成多处伤痕,给大人孩子带来极大痛苦。报警后,警察在30天内没拿出任何处理意见,反复包庇犯罪人,有谈话录音(不给法律文书,被逼无奈采取口头通知)的证据。当事人在发案第三月找公安局局长,局长反复强调会公平处理,派出所在三个月时拿出一个法律文书(文书上有犯罪人承认打人、在发案日期7月13日到9月26日的时间上超出处理时间限制,证明行政不作为)。目前为止,派出所反复找校领导、政府书记给当事人施压,威胁。不做任何处理。如起诉能否胜诉?
街道书面作岀“同意迁建安置”和“产权置换”答复,但不签协议不安置。可否起诉行政不作为要求作为
十一年前的2001年,镇政府(现改为街道)根据县委县府决定搞形象工程我们被拆迁。2003年,通过信访街道作出“同意迁建安置”的答复,但一直不签订“迁建安置协议”不安置补偿。信访到2011年和2012年4月,街道又分别作出“只能参照其他企业拆迁进行产权置换”的答复,但仍然是不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不安置补偿。 因此,
我有个朋友在晚上10点左右,无证驾驶撞到一个老人,发现不对当时就下车询问,老人自答说没事休息下就好了,然后他就开车走了。这属于不属于肇事逃逸??如果属于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老人受伤程度不清楚。 在整个过程中他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属于什么样的性质问题??
朋友参与斗殴,不是主犯会受到什么处罚?因为对方把主犯的手先扎了一刀,主犯急了和朋友一伙一起追上后主犯用木棍将对方脚打断了。朋友并未下狠手打人,只是也有肢体接触,请问会被判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