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现在准备离婚,孩子现在两周岁,我会争取由我来抚养。 男方月收入税前9000左右,税后7000左右,我想要他30%的工资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用,不知道法院会不会支持?听说还要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如果他不同意,他只同意给1000/月,法院一般会判多少的抚养费?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有一套房子,大约46万贷款,每月
前妻追加小孩抚养费的诉讼中,抚养费追加的标准是税前工资的20-30%? 判决离婚4年,一直没有解决小孩探视权的问题(孩先10岁),前妻经常是不让接小孩,或者是当着小孩的面骂我及我老婆,让小孩难堪走开。她目前提出追加抚养费,但她的经济能力和教育水平均没有我好,能否以此反诉改判小孩给我抚养? 另外,四年前(06.11
我有工作,月收入2500,孩子母亲没固定工作,如果孩子归我,她母亲怎么支付抚养费,如果孩子归她母亲,我怎么支付抚养费
军人自主择业后,择业地选择到了异地,由异地地方部门发放工资,子女在本地生活,按照20%-30%的规定,抚养费是所有收入的还是基本工资20%-30%确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这里的分别是指什么。是指个地方的统计标准呢还是指男女双方。谢谢
本来一审的时候,被告承认每个月有2500的固定收入,以次来证明他的经济能力比原告强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是后来综合条件不如原告好,知道抚养权争不到,就出示了一份离职证明,以次来证明他没有固定收入,所以导致抚养费判的很少,我想问一下,象这种情况原告给怎么办?
倪律师,不好意思,你已经回复了我的问题吧,可我打开是此信息不存在,所以同样的问题只能重复再问一边了,就是我的户籍是浙江省青田县的,我老公的户籍是少数民族布依族的,都是农业户口,我们现居住地是在河北,我们生育二胎的时候未及时办理准生证,而我的生育行为是发生在我的户籍所在地浙江,二胎的户口也是上在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