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我与妻子到外地打工并生了一个女儿 在老家已经生了一个儿子. 由于长期在外所以一直拖到2002年才会老家把女儿的户口上了, 但是到现在也没有没有收到计划生育部门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通知. 所以一直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 请问专家 如果现在计划生育部门发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通知,我应该缴纳多少呢? 是按新生二胎依据相关办法来征收,还是需要加上缴纳延期滞纳金?
我是佛山南海居民,我老婆是江西萍乡人,03年生育一子时尚没有领到结婚证,05年才领的结婚证。07年10月在办小孩户口的时候已在江西萍乡接受了违反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处罚,是对夫妻双方的处罚。现佛山南海计生在07年12月份又对我个人进行处罚,处罚通知书在我本人房子出租给他人的情况下留置在门口,本人未收到征收通知书。
今年我18岁,未婚爸爸,今天计划生育的人我家开了张单给我,说我早生要罚我16496元说是社会抚养费,
。。。。。。。。。。。。 我又没超生,只不过是早生 违反了那条规定?我想问下我为什么要被罚16496元? 这次被罚社会抚养费,下次还会不会在来说要罚什么什么费?到了我可以拿结婚证的时候帮孩子入户口时会不会又会罚? 请高手律师给我个详细的解释,谢谢。。
我(女性)在广东惠州一企业打工,准备迁户口到惠州,原籍重庆A县,现为非农业户口,户籍A县;爱人农村户口,户籍在湖南B县我原籍。06年计划外生育一孩3岁,两个孩子都在惠州出生,在B县计生部门发现并做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后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但现在A县计生部门又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金额高于B县计生部门的征收金
两口子是湖南省冷水江市的下岗工人,第一胎是男孩,第二胎是女孩,现在要交计划生育的社会抚养费,请问冷水江的城镇户口可支配收入是多少?我要交多少社会抚养费?请您回复我,急!谢谢!
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计划外生育的人员,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
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计划外生育的人员,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是不是还要罚款?
我07年未婚生育了一个小孩,现在也还没有领结婚证,想给小孩上户口,计生部门说要交社会抚养费19000,我觉得太多了怀疑他们在乱收费,我是农业户口的
我的户籍是浙江省青田县的,我老公的户籍是少数民族布依族的,我们现居住地是在河北,我们生育二胎的时候未及时办理准生证,而我的生育行为是发生在我的户籍所在地浙江,二胎的户口也是上在浙江,现居住地说我们可以生育二胎但未领取准生证要我们交社会抚养费1000元,我想咨询的是我们在这交了1000的罚款之后,浙江要是知道
倪律师,不好意思,你已经回复了我的问题吧,可我打开是此信息不存在,所以同样的问题只能重复再问一边了,就是我的户籍是浙江省青田县的,我老公的户籍是少数民族布依族的,都是农业户口,我们现居住地是在河北,我们生育二胎的时候未及时办理准生证,而我的生育行为是发生在我的户籍所在地浙江,二胎的户口也是上在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