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一农村的亲戚在他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合资建房四间,我出资80%,他经济困难只提供宅基地及20%的资金),我知道在现有政策条件下,我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所以在签订合资建房协议时,只商定我拥有其中二间房的无偿永久居住使用权并享有这二间房以后如变更、征用、拆迁等变化时的增值收益,请问签这样合作建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可以去公证吗?
各位好。 我家在09年以前是老房子,村里整体规划把老房子拆了重新建新房,结果新房建起不久家里飞来横祸全部倒塌,父亲因此去世,当时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没下来,村里当时递交的申请只有村里的盖章和镇上的盖章,县里还没有盖章,由于经济原因一直没有盖起来,我母亲户口已经迁出本村,我上完大学之后将户口(非农户口)
我家土地使用证东西16米,南北30米,现建房南北超出1米。现在有村民想起诉我。请问他有权利起诉我吗?谢谢! 他是个人有权吗?像这样法院一般怎麽判呢?谢谢!
妈妈是再婚人员,她离婚后,户口就在前夫家里,他们是农村户口。 1、妈妈离婚后,是不是她不想把户口迁走,他人是无权把她的户口迁走的? 2、她有居住权在前夫家,她能不能自己申请宅基地自己建房和他们分开住。 3、如果她前夫家拆迁,她能否要求赔偿款?
我和母亲是城镇户口,我的的继父为农村户口,其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办理了分户,2005年继父和其小儿子申请了宅基地90平米的二层楼房,不过实际是大儿子盖房,事后小儿子的户口迁出了,迁入他老婆的村,小儿子一家在其老婆村改了90平米的二层楼房,今年也就是2010年大儿子申请的90平米也批下来了,实际就是归小儿子盖房用的
我奶奶在十几年前将祖宅交给了我家,那时国家没有要求每户办土地使用权证,我家祖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来由于祖宅太破旧,我家便在那块宅基地上重修了房屋,奶奶便和我家一起住在那个新房里,并直到1997年国家要求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时才补办了,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称登记为我爸了。 前几年由于房屋老旧问题,我
与我很熟的一位农民朋友,他有一块宅基地,他没有钱邀我出资合作建房,而我已经农转非,我的父母还是农村户口,房子已经快建好了,为了以后少纠纷,这个协议要如何写才合法才好呢?
你好!我是农村的,因资金不足,与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自家宅基地合作建房《对方出资,我提供宅基地)随后经律师签订合作建房协议,请问这样合作建房合法吗,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你好!与别人合作在自家宅基地合作建房《对方出资,我提供宅基地)后,这个宅基地使用权是平均分配,还是还是归自家?若建成后,遇到政府修路拆迁,那拆迁安置房是不是按照原有合作建房协议进行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