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因感情不合打算协议离婚(小孩现在一岁多),小孩由我抚养,他说小孩的费用从现在至初中毕业由我全部负责,后续的读高中、大学的费用由他负责,我觉得他这样的说法太抽象了,我想请问律师:怎样的协议写法对我更有利一些?是否协议内容都受法律保护(我主要是指小孩年满十八岁后的读书费用等)?
请问:离婚前我名下有一套房屋,协议离婚时同意房子归前妻所有,但现在离婚已经1年半了,房子仍没过户,在询问前妻时她同意不要房子,这种情况房屋可以算是归我自己拥有吗? 再问下:补充协议需要到什么地方公正?双方签好后,不公正行吗?
我和先生准备协议离婚,但是关于房产问题起了争执。我们是06年2月结婚的,房子是07年5月买的,当时他家出了18万(其中5万是借他姐姐的,暂未还),我父母出了14万,还贷款了11万,现在没有还清。现在离婚我的意思是房产房贷均一人一半,可我先生他不同意,理由是买房时我家出的钱少,不同意分我一半,请问,在法律上我有一
男方手写离婚协议,还未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时男方反悔,现女方想诉讼离婚,法院是否支持由男方所写的离婚条款。即共同财产的80%女方。
哥哥结婚6年了,现有一5岁的女孩,他们现在闹离婚,前段时间女方拉走了所有东西(包括婚前财产)之后孩子一直是我父母带。今天他们签了离婚协议,是这样的 1孩子归男方抚养,费用自理。女方每月要带孩子24小时。 2双方财产属男方,包括住所及家用物品。就这样 我父母觉着不公平 1既然不出抚养费,那么孩子我家有权不让其
我想离婚是因为我们已无法共同生活,但是我不知道我到底有那些权利,尤其是在财产方面。我们结婚时丈夫身无分文结婚一切费用都是由我打理,婚后生活基本上是AA制,他不曾给过我零花钱,反而经常向我要钱花。家里的大事小情需要花钱的地方我都要出资一半多(和他相比),儿子的一切费用也是由我出资。还经常恶语相加重则动手
我老公因为第三者跟我离婚。目前我们就离婚事项达成了协议,协议中房子所有权归他。房子加屋内电器家具折价30万,由他付给我,另加精神赔偿费20万.一共50万.分三次付清.离婚后的金额赔偿由他父亲做为担保人。我们三个都签了字.我想了解一下当这份协议生效后是不是还要签定一份欠条。离婚协议是不是就等于有这个欠条的作用。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