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9月28日以一次性付款33万元,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搬进该房入住,在办理过户期间被前房主的债主与2013年10月9起诉保全了该房产,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能不能要求法院撤销保全?
我(甲方)买1套二手房,房管部门不办理过户手续,我只好与原房主(乙方)订立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中写明乙方放弃对房产的任何权利,并不得对此房产主张任何权利(包括拆迁补偿费用全部由甲方享受)。 问:1、房管部门有无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我该怎么处理房管部门的不作为行为? 2、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以上协
我们家刚买了房子,钱已经全额付清,钥匙也拿到手,关于过户的所有资料已经全部送入房地产交易中心,问题是房产证出来要20天,如果期间出现某些状况导致房产证出不来,怎么办? 我们现在已经可以入住,如果房产证出现问题,但是卖方仍然同意我们入住,就是没有房产证,我们要以什么名义告他? 谢谢! 比方说被法院查封,
我家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的合法人去世了,房子是由其家人买卖的,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过后去办理过户手续,却需要其本人的省份证复印件,告知其人已去世,并开了死亡证明,可仍无法办理,现在其家人又不知去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到房产部门过户办理产权证,对于上海新政来说,是以新政以前已经交完契税日为准,还是以以后办过户办产权证日为准
我现在要买的二手房合同也签了,后来中介说有抵押卖方说是手里没有钱需要我的首付还银行的贷款,说是银行的承诺函下来以后让我把首付给卖方撤押,然后领抵押证,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符合流程吗?我是担心我的资金是否安全!
中介公司说: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然后归还银行按揭,再进行过户。这样是否存在纠纷?
我买了二手房,和卖方签了房屋买卖协议,写好五年后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且有双方还有担保人的签字画押,同时卖方也把房屋所有的证件也交给我了,请问这个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我想五年后再过户,这样可以吗。
当时签订合同没有约定办理按揭的具体时间,只有一条“按揭贷款具体事宜以银行审批为准,如银行实际贷款金额低于乙方申请贷款金额,不足部分放款由乙方在产权过户当日同时支付给甲方”。当时是看到了银行同意放款的回执才去过户的,但是现在买方和中介因为中介费扯皮,导致房产证还在房管所,双方都不让对方去拿房产证,也就
你好,我现想买一套二手商品房,现在那套房的区域有了新的建设规划,又因为近年来那区域要实行两证合一,不能转户。 最近房主较急用钱,想我买了这房。 请问如何办理才能确保购买方有法律效力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