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甲某是一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他的朋友乙某是县畜牧水产兽医局的技术干部,甲某受乙某的委托,利用乙某提供的“XX县XX养猪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和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借用合作社的名义为乙某在XX县XX镇XX村屯的养殖点填报了一份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向县财政局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资金35万元。(该合作社是由乙某与A某组建成立的,因为乙某是国家干部身份,当时没有注册成为会员,实际上乙某应该是一名隐形会员,该会员出有证明材料证实乙某该合作社社员,证实乙某是创始人之一,并且证实乙某当时交了500元的会员活动经费)。项目逐级上报,层层审批,申报成立后,资金下达到县畜牧水产兽医局,由该局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该局安排乙某为项目实施做现场管理员,该项目按正常工作开展了实施,通过了由该局和县财政局联合组成的验收小组的验收评估,认定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累计完成总投资49万元,县畜牧水产兽医局通过报账式把项目资金35万元分两次拨付给了养殖点负责人,后养殖点把该资金另作了它用,现在法院以他们具有利用职务便利、互相勾结、骗取国际中央财政扶持资金非法占有的情节判处甲和乙构成贪污罪,每人获刑10年。主要理由是养殖点的负责人不是合作社会员。请问甲乙是否构成贪污罪?
他们是否构成贪污罪?
单位领导(两人)在和某公司在经济来往中收了某公司送的30万元回扣,事后单位领导发给单位职工10万元,余下两人分了,单位领导构成什么罪
我姨家孩子两年前因为和前男友开店,从我家和我姑姑那里一共借了三十万,当时有借条,但上面签的是男孩的名字,后来两人分手,钱却互相推托不还,男孩只承认有十五万是用于公司,其他的说是都在女孩那里,可女孩说没在她那!告到法院,最后判决男孩还十五万给我姑姑,可我家的官司却输了,不知道应该告谁!而且到现在都两年
吴某是国家公职人员,吴某妻子与人合伙开了间小型游船公司。吴某工作之余也会帮忙打理。吴某的前任领导经常让吴某安排游船做接待(接待人员身份不是很明确,不知道是为公还是为私),过后,由于次数多了,不好报销,因单位有公务用船,领导让其开油票(游船烧汽油的)报销,多次,具体金额估计有好几万。现在前任领导在其他
我属事业单位人员,我们单位下面又成立了一个企业(是单位注资,法人代表也是单位职工),我们科室几人也在企业里参与工作,三年来科室每人领取加班工资、节假日津贴发放、年终奖金发放6万元左右。由于财会人员将我们几人领的加班费没有造表发放,而是充了其它发票,现检察机关要立案,说我们几人构成贪污罪。我们领的都是
被告是个村主任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经济发展管理局在村开发区因修建公路。需征收村上部分集体所有用地,村主任参与了征收土地的丈量,清点,调地,协调处理纠纷等劳务活动。村主任在经济管理局领取了工作经费,务工费。村主任把钱据为己有,没有在村上入账,检察院以此为贪污罪定罪逮捕。请问此人是否构成贪污罪??
被告是个村主任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经济发展管理局在村开发区因修建公路。需征收村上部分集体所有用地,村主任参与了征收土地的丈量,清点,调地,协调处理纠纷等劳务活动。村主任在经济管理局领取了工作经费,务工费。村主任把钱据为己有,没有在村上入账,检察院以此为贪污罪定罪逮捕。请问此人是否构成贪污罪??
我亲人驾驶电动车撞人致死,肇事者已经投案自首,但死者家属屡次来我家闹事,硬闯我家,胡乱翻我家柜子,不让我家生产,生活,辱骂我们,损坏我们的东西,造成很大的损失,有家不能回,他们是否构成寻训滋事,与私闯民宅
我亲人驾驶电动车撞人致死,肇事者已经投案自首,但死者家属屡次来我家闹事,硬闯我家,胡乱翻我家柜子,不让我家生产,生活,辱骂我们,损坏我们的东西,造成很大的损失,有家不能回,他们是否构成寻训滋事,与私闯民宅
国企单位欠甲二十万,甲与国有企业领导乙协商欠款,最后国企领导乙将自己私人名下的车抵账十五万元(现物价局评估此车十万元),国企财物支付五万元。之后国企领导乙在企业财务处领取了十五万元。 据国企领导乙后来说,他买这车多用与公务,因为企业效益不好他先垫付的车钱。但没有与企业成员或上级领导说过此事,在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