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12月份开始,我在一县电力局的派出机构(电管站)上班做会计(临时工待遇),一直到现在。中间经历了农网电力体制改革,电管站改为供电所,2005年给签了一年期的全日制劳动合同,2006又给签了一年期的全日制劳动合同,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给签了三年期的全日制农电工劳动合同(全部的正式工和临时工都签订的是三年)
公司因业务需求,不需要我目前的岗位,并且已经把我工作所有器材运到其他分公司去,领导找我谈话要调整我的岗位(而且表示将来虽然我的岗位调整了,但是如果公司有需求,有时候还是会要求我兼做之前的工作),除此之外那个新的岗位是有技术要求的,我并不擅长,而且那个岗位的工资市场普遍要比我原本岗位低1-2千左右的,请
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合法、合理。我父母已经去世,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重庆 09-09 13:02 悬赏 0 发布者:唐坤平 给我留言 回答:(0) 剩余时间: 13天21小时53分52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白塔村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人跟村签订的一份租赁期限为50年的“租赁合同”被定为无效合同,现在要定过一份合同,改用“承包协议”的形式承包期限为50年,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协议是否有效?协议的要注意的点是什么?
我们家住农村,现在政府需要征收土地,用于建设。需支付农民补偿金,请问这种补偿金的分配方式是按户分配,还是按人口分配,村上说按户分配这种说法合法吗?
我是一国有公司职工,95年由于经营失误,造成省外拖欠货款。我在没有工资,未报销差旅费的情况下,自己筹资外出催款,历经三年多,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如打赢了官司,开始执行,或欠款方用物质担保等),但单位偏信偏听,无根据地认为我在外面没有催款,99年5月强行将我召回,并不许我外出催款达11个月(其间我多次要求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