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做前台接待,因急事回老家一趟,走之前向店长请假14天,他口头承诺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店,就视为自动离职。当时并没有提及工资问题,结果我因事去不了,店长却说必须本人去签离职手续,工资也必须本人去领取现金。可他当时并没有向我说明这种情况啊,请问有没有什么可行的办法,不用再返回原单位,我确实没时间去。(我是实习生,并没有转为正式工,而且以前工资就是用的工资卡)
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工资是1000元,实际公司发给我的工资是2000元,是公司要求的,公司每星期六要求加班3小时,辞职时我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公司拒绝,声称合同外的工资就是加班费,公司这个行为是否违法。
请专家解答有关劳动仲裁的工资计算方式怎样计算加班费用,谢谢。
如果月薪5000元,工作8小时,所有周六日都在上班,每周休息一天,工作了12个月。请问用仲裁的工资计算方式应怎样计算补偿加班费。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个工作日·前7个工作日属于试岗期·第8天是试用期第一天·我主动辞职·但公司称我没有跟他们签订试用期合同·所以试岗期工资不发给我·请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我父亲在铜川矿务局鸭口煤矿工作,2008年退休,于2010年7月11日因病去世,火葬,享年58岁!我母亲现年52岁,没有正式工作!我想请问您像我父亲这种情况本单位应该给予怎样的丧葬费标准?还有退休工资应该补发多少?抚恤金应该怎样发放?还会享有其他的什么国家政策吗????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其中包括上班期间已经领取的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