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四川省,都江堰市,玉堂镇,凤歧村12组4,5,6队的老百姓,我们的土地是被占用了,我是在占用后才结的婚。占用的时候我老公已经有24岁了,在我们玉堂镇同一个占用商,只是占用时间不同的老百姓里。在男的到了已婚年龄,但没有结婚的,镇府和村干部都造有房子的计划。在占用后才结婚的,生小孩的,只要在分房前上起户口的,分房的时候都分了。我们签字说分房的时候像我们这样的有房,才签的字。现在要分房了,村干部说没有房子,要等2期,而且2期的房子不是同一个占用商。我们的书记是6组的人,他的兄弟也才结婚,1期都有房子。而且6对的长住人口1期都有,我们4,5队的长住人口期就没有。而且房子质量也有问题,在这10月26日不管是签了字要分房的,还是没有签字要分房的,都要喊分房。我们村上现在就村长和文书说的算,我们村民多次去找过镇府,也没有得到实质的解决。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有没有相关的电视台能帮我们掏个说法。同样的合法公民,只是亲友当有官,待遇就不一样。
玉堂政府,都江堰政府,都去过了,都是官官相互。以为在这次拆迁当中,有不少干部都吃了不少钱。吃上百万,上千万,的都被抓了。一百万左右的,还没有事。我应该在,所以我想问问有没有相关的电视台能帮我们曝光一下
现在家里正逢拆迁,由于我在外地,当时盖房子用的我兄弟的身份证购置的土地盖房子,房子是父母盖的,这个补偿款应归属于谁,应如何分配。
上海浦东,2010年已动迁,家中有90岁老奶奶,拆迁时人口平方一分为二给我家和二叔家,所以两家的安置人口协议书都有奶奶名字,之前亲戚内部有沟通,但关于奶奶住房遗产给与意向没有做过公证。 90多岁老人已意识不清,不大认人,但衣食起居活动正常,现住敬老院;奶奶共有子女6人,各子女关系比较冷淡。 由于动迁房至今未
我朋友是河南人,目前老家在进行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工作。夫妻两只有一独生女,在分配安置房面积时当地工作人员称女孩不分配面积,如果是男孩可以分配面积。想问此政策是否合理。有哪些文件或法规支持该说法/反驳该说法。
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证写着我叔叔的名字,我叔叔在城市工作,户口也没在农村。我父母在这块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农村没有房产证,房屋建好后十几年我父母一直在赡养我爷爷奶奶,前两年老人相继去世,以前也没在意宅基地的名字,所以也没改。现在村庄改造拆迁,有拆迁过渡费和安置房屋,安置房屋面积按宅基地证上面积的
我家住在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八字门段,一家三口,小孩95年出生的,房子为上下两层,共两百多平米,2009年国家在拆迁之后,发了拆迁费30万元,之后安置房的分配就杳无音信了,现在开始发放安置房了,大队称我家只有一个安置房的指标,请问这合法吗
我家的家庭成员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大姑小姑(已出嫁)。老房子106平米,有房产证,剩余房屋是爸爸后来建的,但无房产证。拆迁后,拆迁协议上登记的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奶奶都一直跟爸爸一起生活,但爷爷前几年去世了,目前房产证未发,请问现在如果对房产进行过户更名,大姑小姑是否可分得房产?如果可以,是从106平米
您好,我想咨询下。转业士官,省民政厅转业安置办公室给办理了分配手续,这个分配手续是不是就是去单位上班的手续。?(单位已经说好)。但是听说有的即便联系好单位,也得一年或者两年后才上班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