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家商场的收营员,由于工作疏忽给一部分顾客少打了一些商品,被公司发现,找去谈话!公司人员以报案来威胁叫她交代“犯罪”经过,由于她怕又不是很懂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写下了保证书``其中有一段是这样写的:“我XX 在XXX地方上班 由于职务之便 在给顾客打价的时候 打开收营机 顾客给我的钱没有放进收营机 而是自
比较大比较正规的公司里挪用公款一万七千元个人使用,如果公司董事长发现,报警后,那个挪用公款的人会判几年??麻烦解释的明白些,简单易懂的话!要不会不明白的
请问挪用公款10万的话,还回去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补充:在私人企业上班,挪用了公司10万元,请问把这钱在半年内还回去。是否还是犯法?
我们单位的会计在2009收取医疗保险费时,多收了一部分钱,职工一直不知道此事,在2010年收取医疗保险费时,也没有说明2009年多收的部分,并且又多收了保险费,两年合计1万多元,后来我们发现后,问起此事时,才不得已退了款,这算不算挪用公款
有5个国家工作人员要注册一公司,但都未出资,挪用10万公款用来注册,其中一人为领导,具有绝对真理的决定权,在公司挪用之前曾对其中人一讲过要挪用公款,对另外几个人都是挪用后才对他们说是挪用的公款,他们都没有反对。问:这几人是否构成共犯?
房屋赁租综合税本来向来是在银行办理代扣手续,由银行代扣的。但村主任为办理手续简单化,方便化,指定一基层办证人员,让她用个人名义在银行开个对私账户,代收代缴房屋赁租综合税。而该基层人员,常将收来的钱用于个人生活费用,过了3年后,她意识到自己可能范挪用公款罪,便将用了的钱全部补回这个用于代收税款的私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