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镇政府违法拆毁房屋的申诉 省纪委执行室: 一、申诉人,袁艳容,女,50岁,赤水县五中教师,现家住贵州省习水县东皇镇,联系电话13195229010。 二、申诉事实和理由 1、我继承的房屋赤水市长期镇新兴街121号,房屋所有权袁华文,已故。就授权开发商将房屋违法拆毁平场(当地群众均可见证)事后镇政府以开发商“误拆”为由搪塞了事。依据国务院令(拆迁条例)继承法、物权法、宪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期镇政府的行为,完全属于违法行为。 2、房屋建筑面积为59.98㎡(石砌瓦房),房内高度为3.5-5米之间,内设楼坎主梁,菜园及土地面积200㎡。今年元月镇政府未通知无到现场,单方测量出面积60.19㎡。 3、2006年7月21日,叔父袁华文将房屋赠予与我。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房主有权将自己的私有财产赠予他人的权力,这是合法合情的。 4、我的房屋所在位置,是长期镇政府城镇建设的规划区域。该镇综治办主任谢明田于2013年7月约我到镇综治办对房屋拆迁政策进行简短宣传,我当时表态支持镇政府的拆迁工作,也表明个人观点“要求在原地还房”。 5、2013年9月9日前,长期镇政府和我电话约定2013年9月10日到习水座谈房屋拆迁事宜,但9月9日下午四点前就将我的房屋违法拆毁平场。镇政府这种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房屋拆迁条例。 三、申诉要求 1、长期镇政府已违法拆毁我的私有财产(房产),我的房产是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被长期镇政府授权违法拆毁的房屋及占用土地,强烈要求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1:送约; 2:被副镇长袁富林威胁,短信; 3:报道; 4: 强拆房屋的相片; 申诉人: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