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教育局: 荔城一小于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早上8点20分升完国旗后,发生了一起校园意外事故。我请求教育局给予调查,并能科学地、客观地、公平地分析和对待这件事情。给予调解。 原告: _ 冯庆建_ 电话13878386139_ 住所地:__荔浦二中___ 邮编:_546600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1): 住所地:__荔城一小__ 邮编:__546600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调解请求: (1):判令学校9月1到9月27日使用的学校作息制度是违法制度。另采用科学的、合理的作息制度。 (2):判令荔城一小对20013-9-16早上8:38分发生的校园意外伤害负全责。 ( 3):判令赔偿冯韵璇同学的医冶损失、今后上当门牙的维护补尝、嘴唇的美容补尝和精神赔偿. 事实与理由: 我女儿11岁,就读县城某小学读6年级。于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早上8点20分升完国旗后,在校领导集体训话期间(8点33分左右)我女儿突然向前晕到(没吃早餐)在地上。头着地(脸这一边着地),造成下嘴唇被当上门牙磕穿,且这一上当门牙被磕断。(我女儿7点30分到校参加班级的数学老师的指导学习,8点15分在班主任组织下参加学校的升旗活动。)(我们自愿交了由学校组织的早 中餐的餐费。学校是8点40分组织开早餐的。)学校虽然能及时地送我女儿到医院进了救治,(在此我感谢学校老师及时对我女儿的救助。)但这个上当门牙却是没法换回来了。(万幸呀没有脑出血,我也没让她做CT,要不要做一个查查,有点迷茫。)我本人是8:43(我手机上显示)接到了我女儿班主任的电话。并于53分赶到医院。看到女儿伤得这样子,我的心就在滴血了。我女儿是学校的中队长,是班上的护旗手,站在班上的最前边和何俊蓉同学一起护班旗,与班上其他的同学相距0.4米,她平生的第一次发生晕厥就摔成这样了。嘴唇可以再生,但当门牙断了牙冠(牙根有没事要到国庆节后才知了)却没法再长了。以前从没发生过这样的晕厥事情。到目前为止,没收到校方材料。 学校的时间表:8:20到8:40早读时间,8;40到9:05是早餐时间,星期一的早读时间是升国旗和爱国教育时间,我女儿的事故就发生在这时间内。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答案是什么呢?有人说是学生个素质问题。有人说是没吃早餐引发的低血糖,是家长问题。我女儿摔倒的根源在哪呢?学校先开展爱国教育活动,“先站先教育后再吃早餐”的安排合理吗?这两个活动的开展有没有违反了青少年的生存发展需要顺序呢?肚皮与教育问题怎么安排才会更合理些?大家都来评一评,理一理吧?事后班主任告诉我,发现我女儿摔倒后,就马上跑她身边,转过她的身时看到了我女儿脸苍白的、鼻孔发冷汗、下巴出血、眼睛迷糊的。到现在为止,我都没收班主任的材料,我向她提过让帮我准备一份具体的材料给我,她都不肯给,问我:“问题已讲得很清楚了,你还要这个材料做什么呢?有这个必要性没?”大家也来评一评这个知情权就是仅仅是告知吗?我女儿做完嘴唇缝合手术后,我认真地问了下:“韵璇,你摔倒之前有什么不对劲、不舒服的地方没?” 她说:“我的眼睛突然蒙蒙的,亮亮的,听到欧校长(升完国旗后有学生代表讲话,然后才是校长训话)在整队,后边就记不得了。 原告认为,学校的作息制度看似一个简单的课表安排和执行问题,实质是我们的教育思想,办学目标,培养目标,课程教材以及学习方式、教学行为等诸多问题的综合反映。被告从9月1日到9月27日的学校作息制度有违反新版《义务教育法》其中的第三条是“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违反第35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违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的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中的第28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生命的第一重要性,科学的与合理性的作息制度是学生自主发展的重要依据。我们的教育在实现教书育人宗旨的同时,除了为民解忧和顾及社会稳定,教育中的每一小小事件都牵连着社会的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思想和思考问题时,其最佳路径就必然是先审视自我,从可改善的教育行为入手。基于这样的认识,从整个学校层面而言,作息制度(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和课表安排)代表着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是学生一切学习活动开展的依据,它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的提升与学生的自主发展休戚相关。 他们的这种“先站先爱国教育活动后再肚皮”的做法是对会低血糖群体学生的一种挑战。现行的“先爱国教育后早餐”的行为有脖于第35条中的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让学生的身心健康不能与爱国教育有机的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脖于第28条中的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现行的“先爱国教育后早餐”的行为公然地践踏了学生身心健康、没能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是对祖国的花朵的一种侵权行为。现行的“先爱国教育后早餐”的行为是对青少年身心的成长是不利的、是不负责的。是会影响成末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成长的。学校先开展“先站的爱国教育活动再吃早餐”活动就是无视低血糖群体学生(而不是学生个体)的生命,是对低血糖群体学生有未尽予以必要的注意义务之嫌。学校没有做好照顾低血糖群体学生的需求的照顾职责。他的作息制度安排是不合理的、不科学的、是不适合青少年发展需要的。应当废出。这种“先站先爱国教育活动后再肚皮”的做法有违青少年的第一身体需要。是导致我女儿没能及时补充血糖而引起的晕厥造成了意外伤害。“先站先爱国教育活动后再肚皮”的做法是有脖于《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中的第二大点中:抓住重点,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 1.科学安排作息时间的论点的。哪有空肚子进行爱国的呀。 所以一小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特依法相诉,请荔浦教育局判如所请! 关于我女儿的疾病报告书上的晕厥问题提出了两了?下面我给出解答:我们不能动不动就把晕厥的摔倒认为就是个人特异体质问题上来,要想清楚导致晕厥的几大原因。,晕厥是一过性脑供血不足引起的意识障碍。表现为突然意识丧失,摔倒在地,片刻后即恢复如常,俗称昏倒或昏厥。导致晕厥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 血管舒缩障碍其中主要是血管迷走性晕厥。。血管迷走性晕厥最为常见,约占58.4%,多见于年轻体质较弱的女性,往往有诱因,如疼痛、情绪紧张、恐惧、天气闷热、疲劳、空腹等。另一特点是往往在站立或坐着时发生,很少发生于卧位。晕厥发生时血压下降,心率减慢而心跳微弱,面色苍白出冷汗,但恢复较快,无明显后遗症。 2直立性低血压晕厥(也叫体位性低血压晕厥)发生于患者采取直立位或持久站立时,由于血液蓄积于下肢,回心血量减少,收缩压下降,导致脑部一时性供血不足所致。发生时没症前症状的、是突发的。这类患者晕厥发作前没有前驱症状。 3心原性晕厥这一类晕厥最严重,系心脏病时心输出量减少或心脏停搏所致,其原因可由严重的心律失常、心脏排血受阻、心肌缺血等引起。晕厥可在任何体位突然发生,通常为数秒钟至数分钟,可伴有癫痫样抽搐,偶有大小便失禁,面色苍白,心搏与脉搏消失。一旦发生心原性晕厥,应立即抢救,进行心脏按摩。 4脑原性晕厥由于脑血管发生循环障碍,导致一过性广泛性脑供血不足所致,最常见的就是一过性脑缺血发作。频繁的发作往往预示将发生较严重的脑梗塞。 5血液成分异常低血糖晕厥。发作每与空腹有关,也可在餐后2~4小时发生,晕厥常缓慢发生,有乏力、头晕、出汗和饥饿感,恢复也缓慢,渴糖水后可好转。发作时血压、脉搏无明显变化,血糖值与症状也往往不相一致。 6重度贫血及过度换气综合征也可造成晕厥。 晕厥有哪些表现及如何诊断?1.主要表现 典型的晕厥发作可分为3期。(1)前驱期:自主神经症状明显,突然面色苍白,出冷汗,恶心,上腹不适,瞳孔扩大,疲乏,头晕,耳鸣,打哈欠和视物模糊等,因肌张力减低而身体摇摆,此期经时数秒,如此时患者立即坐下或躺下,则症状逐渐消退,否则很快意识丧失而进入下一期。(2)晕厥期:意识丧失及全身肌张力消失而倒下,患者脉搏细微,血压常降低,呼吸变浅,瞳孔散大及对光反射消失,腱反射消失,肢端冷,可有尿失禁,此期经时数秒至几分钟,意识逐渐恢复而进入下一期,如意识丧失时间长达数十秒,可发生小的面部及肢体肌阵挛性抽动。(3)恢复期:患者逐渐清醒,仍面色苍白,出汗,全身软弱,可有恶心,过度换气,但无意识模糊及头痛,休息数十分钟可完全恢复,如刚清醒就很快立起,可再次晕倒,发病后不会留下神经及躯体的后遗症。有的发作可无前驱不适,一发病就意识丧失而跌倒,容易造成外伤。 这是医生朋友给我的回答 病情描述: 低体位晕厥有什么晕前发病症状。比如说有没有会出冷汗、脸苍白、青.我女儿11岁,在于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早上8点20分升完国棋后,在校领导集体训话期间(8点33分左右)我女儿突然向前晕到(没吃早餐)在地上。头着地(脸这一边着地),造成下嘴唇被当上门牙磕穿,且这一上当门牙被磕断。老师在发现时说有冷汗、脸苍白、青现象。事后医生给出低体位晕厥和低血糖晕厥。哪一个可能性大点? 性别:女 年龄:11 发病时间:最近一个星期 已采纳答案 (此答案是提问者的选择) 夏华兵 擅长:内科,外科,儿科的常见病, 满意度 10.0 响应度 3.0 夏华兵 已回答:3716条 发表时间:2013-09-23 13:28 投诉 建议:你好,考虑可能为低血糖晕厥大点,如果久蹬后出现站立发生晕厥才考虑低体位晕厥 ask9E574的追问:(2013-09-23 13:37:51) 低体位晕厥有什么晕前发病症状?这个你没答。谢谢你刚才的回答 夏华兵医生的回复:(2013-09-23 13:42:49) 你好,晕前没有什么太明显的症状的,为突然发作的 建议:你好,考虑为低血糖晕厥,一般低血糖引起的晕厥没有太大的问题,补充葡萄糖和其它能量就能恢复,不用担心 ask9E574的追问:(2013-09-23 13:54:43) 现在是校园意外伤害呀,学校要我证明哦,我是在给我女儿维权的。急呀 夏华兵医生的回复:(2013-09-23 13:56:28) 你好,慢慢来,女儿的健康最重要,没有事为最好的 此致 荔浦教育局 具状人:冯庆建 2013年 9月 29日 附件:1《义务教育法》、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作息时间管理的通知、5吴起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作息时间的通知
有一孩子在中午时间,由于他是走读生,学校为创收,把学校所有学生要求在校吃午饭,由于管理不善,致使在学校操场另俩小孩打一小孩,这小孩用小刀造成一死一伤,打斗20分钟无人看管,过后学校领导才发现,当时这两小孩(死的一个是自己到医院的)另一个被学生送到医院,造成这样事件学校应付什么责任?
我的孩子与另一个孩子课间在操场上玩耍,另一个孩子扯住我的孩子的手摔倒,磕掉两颗门牙,当时操场上满是石头,是学校维修操场时没有处理好。责任如何划分?
我表妹在寄宿学校上学。前几天正去上课时突刮大风把一教室玻璃刮下把我妹妹的腿刮伤,后住院治疗缝了16针,住了十天院。医药费花了二千多,其父母误工十多天,加上伙食丶交通等各种费用五千多。我要问的是:这些费用该谁出?责任在谁?另外我表妹入了新农合和校园安全保险,这两个报哪个还是全报?冲突吗?
我校一学生,体育课与同学摔跤游戏。体育老师当时未在场,别班一被罚站学生参与,致其骨折,肇事方家长不管,伤者家长,追着学校要赔偿,已付了9000元,家长还要3万,学校无力支付。虽有校方责任险,可家长不给医疗票据,且一年后还有拆钢板手术费。不知该咋办?
酒店房屋改造,将工程承包给给了包工头,发生事故时,该包工头还未与工程方签订协议。在工程改造中,包工头请的民工发生安全事故,请问通过什么程序索取,索赔医疗费用,责任方如何划分。谢谢。 且该包工头无承包资质,希望哪位好心的律师解答一下,如协商不好,需要打官司,可以联系您。甲方这边是说是几个股东出资的,酒店
我工地出了安全事故被罚了13万,现在说又要起诉我,这样可以吗?
我工地出了安全事故被罚了13万,现在说又要起诉我,这样可以吗?起诉我以后我可以拿回那13万吗 安全事故是一个人死了,去年都解决了,什么都按程序的。可现在又说要起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