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租赁国有门市一处,今年10月10日到期,他们想收回门市不租了说公开拍卖,说要是不走就强行收回,我们怎么办。我在这期间装修花了不少钱,能要求他们给我补偿吗。
在这期间给我下了通知单,说让在12月31日前搬出让我签字,我没签,他们就把我交的这三个月房费给退回来了,说不签字就不让交了,就截止到10月10号了,我怎么办呢?
我们是澧县电影公司的职工,因多年亏损90%的职工被迫在家待岗,这次县政府将我公司唯一一块经营地盘拍卖给开发商,也不让公司参与此事项,而且已经做好了土地拍卖的前期工作。这种处置国有资产先不解决人员的安置是否合理合法?我们该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998年国有资产转资变为有限公司最近由于查出隐匿国有资产一部分,当时我们每个职工按级别认购股份,后来过几年国有股全部退出,再一次职工认购股份,现在上级部门叫我们原价退回,要恢复到原点,说国资委有红头文件规定,
我租用供销社的门面八年到期时间2011.1.20与2011.4.20日,合同上特别写有乙方优先,可是对方09年10月已变相过户他了,同年12.4日我才收到通知叫我们五日内去登记我在通知上签了(我现在就登记)我还能卖吗?现在我该怎么办?为何不是公开拍卖呢!
我在05年9月与中国联通签了合作协议,租用中国联通的门面,一直用于做联通公司的代理,代办公司的业务,没有另做它用,当时只签定了与公司的合作协议,但没有签房租合同,当时的公司领导口头承诺我可以一直做下去,到现在已经做了6年多了,领导换了几届了,今年的领导来了就不愿意租给我了~非要回收门面,让我另找地方~为此
门面是2010年8月份到期.要拆迁.所以没有再签合同,我们门面是2011年元月关闭的,其中谈的2万元赔偿没有同意,门面装修远远不只2万元,门面是当地食品公司的门面房.现在房产被市政府置换到开发区,今年7月要求拆迁.我们钥匙没有交.一共2间门面,以前签的合同都是一间门面,其中1间的房租是作为4个员工每年的工资补偿,没算下岗,等于
我去年转让过来一个门面,那是还剩8个月到期,去问房东会不会收回,他说不会,问他加不加房租他说到时候再说,现在离到期还剩两个月房东要收回,本来是医院的门面。医院方说要评什么二甲,房屋不得对外出租为由,不能跟我续租,我是花了四万的转让费的,还有两万的装修费。这些损失该要谁赔偿,医院方有责任吗?他要评二甲
合同上到期日期是2014年7月22号,市场单方面说合同到期了,然后要涨租金,加各种费用,不然就取消合同,让我们搬走,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