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4月入职江苏昆山的公司,已入职一年半。现在因效益问题公司裁员,1,公司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
2,我的社保一直没交,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之前也没交过社保!
大概怎么赔偿?赔三个月工资? 社保问题呢?
你好!我是在2006年2月份进入原用人单位的,在2007年7月公司有另注册成立一个新公司,后直接合并到新公司继续工作,但是直到2008年10月份才开始签一年期的合同,一年期合同满后接着续签2年的合同,即第二次续签的是在2009年10月20日---2011年10月19日止,但是第二次续签的劳动合同只是在原合同的文本上加签的,也就是说这三
公司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做假合同,我可以按多少金额要求赔偿?
我于2011年11月7日入职,公司与我签订了为期3年的假劳资合同,即合同显示月工资为2500元/月,实际约定工资为税前5000元/月,且公司每年按上海市最低交金基数帮我缴纳四金,扣除个人缴纳四金及个税部分,每月到手工资大约在4450元左右/月。现公司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我要求赔偿的话可以
公司因为生产搬迁(停生产18个月左右)要裁员,我进公司10个月左右,有员工合同,但是平时很多加班不给加班工资,签合同时没说,我要求赔偿金的时候能否要回?有加班证据 1)还能否按劳动法85条要求追加加赔偿50到100%的额外金额? 2)是否符合劳动法87条的双倍赔偿的条件? 3)如果上诉我能胜诉的几率大不大? 谢谢
所在公司解散合并到其他公司 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公司原本答应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是事后却一直以看看新公司有没有职位为由拒绝支付补偿款,两周后,联系说找了一个工作,但是这个工作并不是合并后公司旗下的企业,而且工作条件苛刻,每周上六天班,我们拒绝去这个地方上班,但是原公司以我们自动放弃为由拒绝赔偿,
我在北京想咨询劳动合同解除事宜。本人2005年入职港资公司,在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
我在北京想咨询劳动合同解除事宜。本人2005年入职港资公司,在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在公司以调整运营体制,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那些补偿及赔偿 请问无固定期合同在经济赔偿上与一般合同有何区别?
公司跟我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2012年,我被全职借调到公司在国外的合资企业。2013年,合资企业被公司卖掉了。国内公司已经没有我的职位,而且公司也在年初大规模裁员。我当时因为还在国外公司,裁员没有影响到我。现在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的规定,要求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