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村的妇女,1997年和外省男人结婚,2001年离婚,户口未迁。现一直单身。村里是每人分7万,而我就只有1.5万。而以后不再享受村里的一切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们队上一个女子结婚后,她的户口是非农他能否把老公及子女户口上在父母名下,她的户口迁出几年了。最近才把老公户口上在父母名下,能否分配?
我们村土地被征用了,本来说好赔偿每人3万多的 但是现在不给这个钱了 村里说是拿来投资,每人一年1000多元的 粮食补贴 现在又要说买失地保险,这里有两个问题 土地征用款村里这样处理对吗 应该分给我们农民还是可以拿来投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 失地保险是怎么回事?已经没地了 这个保险还要我们自己掏钱出来买这个保险吗
承包了一块桔树山,合同期限为三十年,合同还有十五年时间到期。现土地被政府租用,赔偿金只赔偿了地上附着物 请问我在合同期内未使用的合同期限 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我是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的村民,我地一块责任田要被征用做房地产开发,村里说没有赔偿,只有失地保险,可我们全家都已经参保,已经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以不可能同时享受失地保险。 村里说可以重新换一块地给我们,可是我们希望能有征地赔偿。请问在这一块有何政策来支持我们的赔偿要求呢? 盼解答。
我12年前在胜利村有一块有合同期为30年的果树地,后来我迁离了胜利村,今年古树地被征用了,胜利村只给我按当年果树年龄的赔偿价格给我,而我还有18年合同,请问我想要剩下的18年的土地使用赔偿合理吗?
我有一块180平米的地,是通过银行拍卖拍下来的,已经办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因还没有建房,所以没有城市规划证,现在当地政府建设一个小广场和开发商品房,需要征用这块地作为12米的路,但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和当时我们拍卖的价格,因此我们不愿意,请问,我们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有权维护我们的利益不同意征用吗?政府是
我是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的村民,我地一块责任田要被征用做房地产开发,村里说没有赔偿,只有失地保险,可我们全家都已经参保,已经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以不可能同时享受失地保险。 村里说可以重新换一块地给我们,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请问这合乎征地法规吗?
1986我分了0.56亩地,到1994年动地,地被村里抽走,说我是户口农转非不给分地,知道1999年才把地分给我,2013我的地被卖了,不给我分钱,说是按照1994年分地的人口来分钱的,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