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兄三个,我老大结婚已九年了,至今还没有宅基地,找村干部几次都没有结果。只是说先等这吧,以后调地时再分,如今好几年了。现在问他们又说,现在新农村建设以后盖好了买吧!没办法就在公路旁,自家地头建了三间房。像我这样的情况有好多家。这是不是非法占地?
我门村在没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以每亩5万元的价钱永久性卖掉500余亩,准备盖市委,已经荒废3年,不让耕种,已经变成了垃圾站,而且已经不能耕种了,上报的时候以废弃地名义审批的,其实是我门农民的口粮田,一直在耕种,若是一旦给占用了,后代怎么生存,我门是农民,农民就是以土地为生,若是没有了土地以什么生存,他们
1996年我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占用我承包的耕地2亩建成办公房一座,2008年该单位迁移,房产闲置,该单位将房、地转卖给另一单位交通路政管理所。由于建房至今土地没有征用,也没有办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建筑规划证,青苗补偿等费用一分钱也没有给我们,所以今天我们阻挡买方路政管理所入住接受,路政管理所起诉我们侵权要求我
本村一有钱人(吴某)非法占用公家土地建猪栏,村民几经提醒,要求其拆除,实本人不当一回事,引来众怒,众村民将其猪栏拆除.反被他告故意毁坏财物罪.由于吴某比较有钱,所以当地公安被其买通,不按正常法律即将众人关押扣留,而且公安立案文件严重且明显做假,全村人均可签明做证.请问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怎么办呢?因为对方有钱而且买通
一个挖沙老板,利用自己的挖沙厂说谎,骗我给他担保20万。现在人已经逃跑。其实他已经资不抵债了,还骗另一个挖沙老板给他担保130万。他的行为是否可以向公干机关提起非法集资罪。而且此人很挥霍的花钱
1、2007年我家把土地承包给别人种,合同约定期限10年。前五年每年10月份给下一年的承包款2000元,后五年的承包款一次付清。现还未到后五年,所以还未给以后的承包款。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将给另一方2000元做为补偿,是否有效。另约定如国家占地将给承包人青苗钱。现在国家占地,如何给青苗钱,是否只给今年一年的? 2、2009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