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是做针对企业用户的会员制营销培训的,我们想招聘一些兼职推广人员,但为方便管理,打算用无底薪高提成的形式,提成最高可大40%以上,因为我们是为企业客户提供技术资料和技术支持的,所以无法直接用金钱衡量我们提供的服务的具体价值.请问这样有没有可能被相关部门当作传销呢?如果有可能的话,应该怎么避免呢?
大家好!我们目前属于杨浦区123地区房屋拆迁,我家是租用公房,房卡凭证上记载的底层灶间8.4平米,亭子间8.5平米,统间18.9平米。目前拆迁组说底层灶间这部分面积不属于居住面积,不能计算在建筑面积里面,所以目前只能统间和亭子间计算在居住面积中可以乘以旧里系数1.54得出建筑面积。目前我们对于底层灶间8.4平米非常异议
变相传销为什么举报了没人制止,是不是因为没那么多人出事,没有把事情闹大,地方乃至天朝就不管,还有法律可言么。这ZG就这么执行法律的?怪不得好多人都移民了 16亿+的天朝,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制止,万念俱灰了
我87年12月,爱人是88年2月,结婚于11年11月,老婆生产将至,预产期是今年9月5日,我向单位提出休陪产假,人事上说晚婚就晚育,不晚婚就没有晚育陪产假,可是我看了湖北省计生条例的第十四条,上面明确的说,年满23周岁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就属于晚育,并给与其配偶10天的陪护假,我老婆今天已满25周岁,我想问下,属于晚育
消保法中关于“生活消费”的定义如何理解?第五十四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如出租车司机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其汽车租赁活动的商品、服务是否适用?又如淘宝网的商家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其日常经营的淘宝官方提供的有偿服务是否适用?
我有一个朋友A事先误入传销组织,组织上级说是做生意,收入很高,邀请B一起做生意,一起赚钱。后来B认为是传销组织。就让家里人来接回家了,并要求A赔偿B及家人来回路费,餐饮的经济损失,打了欠条,把责任推到A身上,问他要10000元,A和B都回到家了,B问A要钱,A如果不给,这种状况怎么算?那如果A不愿意承担的话,那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