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承租人父母过世二十多年了,同户口本上只有小儿子一人以过世父母的名字交租金,也是实际居住和唯一住处,名下无任何房产与买卖交易过。最近想去房管所申请变更承租人。房管所要求去世父母的子女签字并公证,但事实情况是过世父母的三个子女中有一个是养女,父母健在时就不与往来了,如今已过四十多年了,现在也不知居住在何处,就是联系上了也保不定养女会去公证处签字,同血缘的兄弟答应配合去公证。另承租房一直是小儿子唯一的居住地,房屋也无拆迁纠纷。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办理?
关键在于这个久未联系过的保养女,是否在世?就算在世了也不一定肯出来签字。不知这种情况能否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有无法律上的依据?
我于九月五日租了一个单间,在九月15日时搬走,在此期间没有和房东签订任何协议,并且在此期间因为我在此租房,房东没将这房出租给其他人,现在房东找到我要求支付一个月的房租,说是因为我戏耍了她,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导致知道十月份房子都没租出去!!我想请问我是只用给她我占用她房子那十天的房租还是需要赔偿她额外
我与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现在7个月,房东把房子租给单位办公,房东坚持要搬走,合同上面没有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处理,哪位好心人告诉我一下,非常感谢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问您,我签署合同的时候没有发现上面需要缴纳有线电视费,我签署合同24小时内,发现这个问题,因为我不用有线电视,可以要求中介更改合同,不缴纳有线电视费吗
房子是12年4月租的,当时在中介那边签的1年的合同,付三押一,今年4月合同就没签,房东只是写了一个条子说一个月押金延续,之前的合同延续1年,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东时候我不租了,这个押金能不能退?当时的合同就是现在房产公司通用的那种。 问题补充: 原合同有说违约要补充一个月租金,问题是今年
我从生下来就和我的爷爷奶奶在一起住,我爸爸排行老大,下面还有三个姑姑,房名是我爷爷的,我爷爷前几年去世了,请问现在的房子在不通过我奶奶子女的情况下可以更名给我奶奶吗?
我是出租房子的,与承租人于10月6日签订合同,每季度8日给我支付房租,但房租首期款承租人迟迟未支付而到10月12日告知我,不租了,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我们签的是中介提供的正式建委的合同。同时我已经按承租人要求在10月6日将房子里的双人床和单人床均处理了,而承租人不租了,我还要给新的租户重新购买床,请问我是
我和房东于2013年8月签订了租住宅房做办公室的合同,租期为5年,由我自己装修,现在房屋已经装修好,我准备搬进去办公,上周业主委员会找到我,不允许我们用作办公室,说影响他们安全,现在我想和房东终止合同,并要求他退还今年的租金、押金及一半的装修金,房东不答应,请问如果我走法律途径,能实现我上述要求吗?
A在我家租房,交了今年6月份到明年6月份的租金。后来我家出了点事,她们自动10月份搬走了。还要我们退还剩余的几个月的租金,不然不交还钥匙给我们。请问这个剩余几个月的租金该不该退?租赁合同只写了一年租金,没有备注特殊情况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