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一子)与女方(有一子)经人介绍与1999年3月份等登记再婚。在男方的亲朋好友的帮助下,于8月份在女方的集镇上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土地)建了两间二层楼房和两间附房,共计208平方,房产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以及家庭琐事经常吵闹,于2003年9月份分居至今;男方在今年5月份提出离婚,要求女方按现在的市场评估价一半(即10万元人民币)进行补偿,或男女双方一人一半分割房屋,由于女方不同意,最后协议离婚不成,男方于6月份向法院起诉。在法院调解和庭审过程中,女方及其代理人(是女方的亲戚,在检察院工作且与法院工作人员很熟)声称其有3万元外债(在庭审时没有出具证据,且男方也不知道女方有3万外债),只有能力补偿男方建房成本4.5万元,在一年内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2万元,第二次付2.5万元),男方认为这种调解方案不公平,不同意此调解方案,于是法院在今年8月份作出判决不准离婚,我去法院领判决书时由于激动说了得罪法官的话,并且还没在文书上签字。之后法院有人在我熟悉的人面前说,六个月后还是这样的结果(补偿4.5万元在一年内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2万元,第二次付2.5万元)。 男方的疑问是: 1、按现在的市场评估价一半(即10万元人民币)进行补偿,或男女双方一人一半分割房屋是否可行? 2、在检察院工作且与法院工作人员很熟的人可以作为代理人吗? 3、法院这种调解公平吗(补偿男方建房成本4.5万元在一年内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2万元,第二次付2.5万元)。? 4、领判决书时在法院文书上没签字,男方还说了得罪法官的话,男方担心六个月后起诉,对男方的合法利益有影响。 5、男方是否拥有增值部分的一半权益。 请问大律师们男方如何才能得到应用的合法权益?
男方婚后得病,女方随即上诉离婚,男方能通过法院得到今后生活补偿吗?可补偿多少?
女方在婚前就患有精神病(狂燥症,一年或多年发病一次),男方在知情的情况下结婚,结婚后半年发病一次,结婚后一年半左右(怀孕几个月)又发病一次,小孩出生不到一年又发病,均在医院用药物得到控制,平时还需要每天吃药。男女双方都在农村无稳定工作,双方都有父母且无经济来源。婚后第三次发病好后男方提出离婚,请问法
男方不能生育,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能向女方要回彩礼还要求补偿吗?
因男方不能生育,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向女方要5000元钱(理由是结婚各看病花的钱,但是看病是给男方看的),还要求女方把金手饰给男方!双方并没有共同存款 。女方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提起诉讼对女方有好处吗
夫妻之间无法沟通,而后男方有外遇,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在婚后同给公婆一起做生意,算不算共同财产,离婚能不能分?
我们结婚3年了,感情一直不好,有时候还打架,我们房子被征用到了,到现在拿了一套房子还有好几套没有拿,我老公还赌博把房子卖了赌博。这样下去我以后的生活一点保障都没有还有一个18个月的儿子我带着,我该怎么办?现在我在娘家他在杭州打工3000一个月给我打了1000我没取出他就给我网上转了,他还在外面找女人。
男方(有一子)与女方(有一子)经人介绍与1999年3月份等登记再婚。在男方的亲朋好友的帮助下,于8月份女方的宅基地上建了两间二层楼房和两间附房,共计208平方,房产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以及家庭琐事经常吵闹,于2003年9月份分居至今;男方提出离婚,请问房屋如何分割? 因为房屋是在集镇上的集体所
男方(有一子)与女方(有一子)经人介绍与1999年3月份等登记再婚。在男方的亲朋好友的帮助下,于8月份在女方的集镇上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土地)建了两间二层楼房和两间附房,共计208平方,房产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以及家庭琐事经常吵闹,于2003年9月份分居至今;男方提出离婚,请问房屋如何分割?
男方(有一子)与女方(有一子)经人介绍与1999年3月份等登记再婚。在男方的亲朋好友的帮助下,于8月份在女方的集镇上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土地)建了两间二层楼房和两间附房,共计208平方,房产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以及家庭琐事经常吵闹,于2003年9月份分居至今;男方在今年5月份提出离婚,要求女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