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一位教育局领导A是情人关系,朋友无工作无生活来源9月想与其分手手怕A 纠缠拍其开房视频 ,9月底发现自己怀孕给A其开房视频索要三十万分手及处理孩子的费用 , A答应给于 后在10号的时候被迫说了一些威胁的话并告知A朋友已经怀孕需要这些钱是用来处理孩子的事情已经分手,A答应在十五号处理 ,但A在12号的时候在朋友不知情和无索要的情况下给朋友卡打了1万元 ,在十五号见面的时候 A报案说朋友敲诈勒索被抓 现在朋友因怀孕取保候审 想咨询A不想把事情弄大同意不追朋友责任同意私下解决的话能撤案么 这个事情站在朋友立场上怎么去处理比较好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以下由A B C D为代称) A B C 是朋友 B通过A认识D. B和D在一起吸毒 被公安机关处理 但B认为是D举报B的 所以象D所要处罚金钱一万2千元 D也答应了. 所以B和D就欠了一张欠条. 由A和C作为证人在欠条上签字画押. 在这其中,A B C没有对D要挟以及殴打 但D在口供中说有威胁和殴打. A B
我的笔记本让人故意摔坏。还殴打了我 。我去找那个人赔偿。当时他说没那么多钱 先给了我500 然后又给我一个数码照相机。跟我说做抵押 。说他明天给我把钱汇过来。第二天他给我汇了1500 我也曾经说过。你不赔偿我笔记本我就报警。这算敲诈勒索罪吗。相机和500块钱是他自愿给的。
我表弟涉嫌敲诈勒索被拘留了,事情是一帮年轻小孩在我表弟租的房子里打牌,其中有一个出老千被我表弟发现,所以就打了他几下,扣留了他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还让他写了一张4000元的欠条,说是这4000块是因他出老千罚的,请问这个应该判什么罪,有没有办法挽回?在江苏昆山市看守所
被人勒索恐吓后伤人,若构成重伤,处理完赔偿事情,仍需负刑责吗?被多次用刀与拳脚恐吓敲诈,可以构成减刑
被人勒索恐吓后伤人,若构成重伤,处理完赔偿事情,仍需负刑责吗?被多次用刀与拳脚恐吓敲诈,可以构成减刑理由吗?如果被敲诈恐吓,没有构成身体伤害,公安可以以此不立案吗?案件应该怎么办
原因:08年12月我认识了一个男孩子,和他拍托一年多,后来因为他家里不同意我们结婚我们分手了,和平分手。我认识他之前就有一张信用卡了,欠款额度是一万八,在交往期间,这卡上的欠款,我爸已经帮我还清了所有。但和他在一起时,又花掉了,但分手后我没跟他要求帮我还的,我自己承担了,但他是没有开过信用卡的,之前没见